3月14日,
话题#百香果女孩家属获32元退赔#
冲上热搜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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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媒体报道称,3月12日,百香果女孩母亲领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法院将当年百香果女孩遇害时被抢的32元归还。
很快,“退赔32元”被部分营销号曲解为“赔偿32元”。
部分网传消息截图
掐头去尾地一番炒作下,
评论区群情激愤:
“给人32块钱,恶心谁呢?”
“违法犯罪的成本低到令人发指。”
“一条人命只值32块钱?”
……
然而,事情的真相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内蒙古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发表的《论“责令退赔”执行的现实困境及突围》一文中曾提到,所谓“退”是将违法所得中的原物从犯罪分子处追缴后返还被害人;所谓“赔”是在退还不足的情况下,按照判决确定的赔偿数额强制执行犯罪分子的合法财产以弥补被害人的损失。
完整的报道中也写道:“法院在凶手杨光毅的银行卡内发现了一百多元,将当年百香果女孩遇害时被抢的32元归还。”
不难理解,该判决书只是对女孩被害同时,行凶者抢走的那32元予以退赔,并非部分网友所理解的对该起凶杀案的赔偿。
女孩家属也表示:“法官告诉我们,如果我们能拿到凶手方有财产的证据,法院才能进行民事赔偿的执行;如若没有,我们只能申请司法救助。”
不少明事理的网友
也开始进行普法:
百香果女孩被害案
写入最高法报告
2018年10月4日,广西10岁女孩卖百香果回家途中遇害。凶手杨光毅强奸女童,将女童浸泡水中、抛弃于山野。
2021年2月2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光毅执行死刑。
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再审“百香果女童被害案”,对强奸杀害女童的杨光毅依法改判并执行死刑一案和其它案件。
报告指出:“保护未成年人就是保护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对挑战法律和社会伦理底线、针对儿童犯下的各种严重罪行决不姑息。”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