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还在二审程序,本案就仍然有讨论的空间,法律上也允许大家讨论。我特别注意到,刘相兵被认定收受了26人财物共计74.6万元,但是,他仅仅给许艳的钱就有128万元,他这些钱是从哪里来的呢?刘相兵长期纵容辖区内各机构违法行径,并肆意释放违法被抓人员,对当地社会公共秩序的破坏显而易见,甚至可以说是非常深刻,但结果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罚金20万元,这与许艳的有期徒刑13年和罚金500万元相差极大。
如果说这就是最终的公平与正义,那,我忍不住为连云港的老百姓,为国家法律说一句:我们,需要一个更有说服力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