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南一女子称工作35年事业编被顶替 官方:与事实有出入,正在调查
河南省周口市鹿邑县人张某某告诉红星新闻记者,2016年之前,她的事业编制以及五险一金的缴纳均由鹿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负责,但近5年该执法大队却未再替她缴纳养老保险,且在河南省事业单位系统及鹿邑县人社局上均无法查询到自己的工作信息。“我的工作档案有不少地方都被改了,身份证号也莫名跟人重复,甚至同单位有2人和我的社保号一样。”张某某怀疑,她的工作档案被人篡改,事业编制或已被人顶替。
对此,中共鹿邑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一名工作人员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张某某所说与事实有出入,此事目前已由市纪委介入调查。周口市纪委监察委相关工作人员则表示,有关张某某一事,他们目前仍在调查中,“事情有点复杂,还在按程序进行中。”
被要求“调回原单位”
才发现不是事业编制
今年50岁的张某某,是河南省周口市鹿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的一名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她将在今年9月办理退休手续,“但我现在不知道自己是否还有事业编制,能否享受编制人员退休后的薪资待遇。”张某某说,她之所以产生这样的担忧,源于她所在单位向其提出“自己调回原单位”的要求。
据张某某介绍,她1986年开始参加工作,此后便在鹿邑县交通运输局上班,“1993年至1996年,我是在道路运输管理局工作,1996年时被调到陈楼收费站,后来又被安排到太清超限站,直到2016年才开始在局里的执法大队上班。”但在2017年初,执法大队却突然要求她自提工作档案回到之前的工作单位道路运输管理局去,“理由是,我不是编制人员,是编外人员。”
“但我明明是有事业编制的。”感到疑惑的张某某主动去查询自己的工作档案时,却发现了许多蹊跷的地方。张某某说,她在查看工作档案时,发现自己2013年至2016年在太清超限站工作经历被改为交通路政管理所,但档案中2014年7月的单位却依旧为G311超限超载检测站。此外,她自2016年起就一直在执法大队工作,但档案上,她2018年的工作单位却是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8年,中共鹿邑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出具《关于G311线鹿邑县太清宫超限超载检测站人员的情况说明》文件
据2018年4月,中共鹿邑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出具的《关于G311线鹿邑县太清宫超限超载检测站人员的情况说明》文件显示,张某某原为鹿邑县陈楼收费站工作人员,后经安排,随其他49余名同志一起安置到G311超限超载检测站,系该站在职人员。
▲《关于我县交通运输执法体制改革有关机构编制等事项的通知》
另据中共鹿邑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2015年下发的《关于我县交通运输执法体制改革有关机构编制等事项的通知》文件介绍,超限超载监测站属于“鹿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执法所的人员编制也归属于“鹿邑县交通运输执法所”,且该县交通运输局执法所为县交通运输局所属的全供事业单位。
在张某某提供的多张《鹿邑县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人员确定工资审批表》上,红星新闻记者看到,张某某在2014年至2016年7月的所在单位为交通路政管理所;2018年10月其单位则变成了道路运输管理局。另据张某某提供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显示,其所在单位为鹿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所,职务为科员。而在鹿邑县住房公积金查询系统上,张某某的单位名称则是交通执法大队编外人员。据红星新闻记者了解,鹿邑县道路运输管理局、鹿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均隶属于鹿邑县交通运输局。
▲据张某某提供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显示,其所在单位为鹿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所,职务为科员。
张某某说,除工作经历有问题外,她在鹿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询社保信息时,也始终无法查到自己的养老保险信息,反而使用身份证进行信息读取时,出现了另外两个人的信息,“这两人的社会保障号码与我的身份证号一致,但个人管理编码却是不一样的。”
▲张某某用自己的身份证却读取到另外两人的信息
据张某某提供的相关视频显示,2020年5月26日,她曾到鹿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询问自己的社保信息缴纳情况。工作人员告诉张某某,她提供的身份证所读取出来的信息与证件信息不一致,即出现的人名并非张某某,而是朗某和吕某某,反问其是否改过名,“这两人都是县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的,交的也都是失业保险,没有交养老保险。”
连续4年反映问题
至今仍在调查
“更奇怪的是,我在县财政局对应发放工资的农业银行办理账户时,还发现自己的身份证号与他人重复,导致无法开户。” 张某某说,她曾在2019年去县农业银行办理开户业务,却因身份证号与已有的账户重号而无法办理,“最后还是我拿着身份证原件进行的信息更改,才办下来的。但现在县财政局还是把工资发在我原来的中国银行账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