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张玉榕)近日,本报热线968820以及官方微信、微博平台,连续接到关于保姆的投诉,其中不少是雇主与保姆、家政公司的纠纷,雇主认为是家政公司前期审核不严导致出现纠纷。
雇主投诉:保姆借钱不还
今年2月20日,市民沈女士通过好邦伲家政公司聘请了保姆吴某,上岗才5天,这名保姆就向沈女士借了3.5万元,并约定了还款日期,保姆没法如期还钱,称需回外地老家处理。沈女士联系上家政公司,在家政公司的协助下,保姆签下借条,承诺10天内将欠款还清,却仅还了5000元后就不再还款。沈女士向本报反映该情况,质疑家政公司未做保姆背景调查工作。针对沈女士反映的问题,记者联系上该家政公司。公司保姆经理林女士告诉记者,在介绍吴某前,已对其身份进行了审核,发现没有前科,才让吴某上岗。公司保姆经理林女士强调,吴某向沈女士借款属于个人借贷行为。目前,沈女士与家政公司针对纠纷问题还在协商解决中。
律师建议:提前约定违约责任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许东告诉记者,根据《民法典》及《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中介人对委托人具有如实告知义务。家政中介对家政服务员的身份、学历、健康状况、技能等具有合理审查义务。若家政中介未就家政服务员的身份、学历、健康状况、技能等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询问、核实或者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权益的,属于履约瑕疵,市民有权对家政中介主张相应的违约责任。
许东认为,市民自愿将款项出借给保姆,属于市民与保姆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中介平台若无其他违约情形,委托人原则上无权要求平台承担相关责任。
针对市民借钱给保姆,且对方无法按时还款的情形,若无法协商解决,可以搜集相关证据,如借条、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等,采取司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同时,许东还提醒市民加强安全意识,与家政公司、家政人员签署规范的合同,将相关的如实告知义务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约定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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