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广州增城区政府网站消息,增城区人社局3月15日公布了40份《广州市申报引进人才入户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处理告知书》,拟决定取消40人申请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资格,其5年内不得申请引进人才入户广州。
记者注意到,在这40份告知书中,多人提供了虚假学位证书,其中3人提供的管理学硕士学位证书,分别被清华大学、复旦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确认为虚假材料。
据统计,在40份《广州市申报引进人才入户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处理告知书》中,提交虚假工程师证书的有18人,提交虚假高级工程师证书的有7人,提交虚假计算机工程师证书的有5人,提交虚假电子工程工程师证书的有2人,提交虚假电子工程高级工程师证书的有2人,提交虚假自动化工程师证书的有2人。
在以上每一份处理告知书中,增城区人社局均表示,根据《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规定,拟决定取消申请人申请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资格,5年内不得申请引进人才入户广州。
广州市政府办公厅2020年6月29日发布的《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人应书面承诺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经查实有虚假承诺或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的,其申请不予办理,并通报各入户审核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并录入个人信用记录;已通过入户审核的,由入户审核部门注销审核结果和入户卡并告知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已经入户的,公安机关根据入户审核部门提供的认定材料予以注销,退回原籍。存在以上情形时,申请人信息同时录入本市引进人才征信管理系统。
伪造证明材料办落户?多人“栽了”!
记者搜索发现,伪造结婚证、事业单位证明、学历证等材料办理落户的案件,并非个例。
为落户办“假结婚证”,有人被拘,有人被判刑↓
伪造事业单位证明材料,男子被依法行政拘留↓
伪造学历帮人落户买房,三名中介被抓↓
而对于伪造证件的行为,我国相关法律条文早已做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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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对于买卖或者使用 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对于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 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 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伸手必被抓,
切莫以身试法!
校对:张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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