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315 | 高价租金、锁着不给用……人防车位带来各种“痛”

2021-03-25 00:01:26 作者: 天天315

2.长租人防车位后将租金交给物业后,小区换物业了,新物业不理旧账,业主该怎么办?

正常情况下,新旧物业交接过程中会将公共资金及业主预交的物业费、停车费一并进行交接。在一些管理不规范,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根据合同相对性,发生了新物业不认可就物业收费或者说旧物业未移交相关费用的情况,业主可以向原物业要求返还,拒不返还的可以通过主管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

钟律师提醒广大业主,预交相关费用避免一次性缴纳过高,同时及时筹备组建业主委员会,代表自身维护权利,与物业之间形成有效制约。

3.小区停车紧张,物业或者开发商却将人防车位锁起来,不让业主使用,这样的做法是否损害了业主的权益?业主该怎么办?

根据目前人防车位相关管理规定,开发商或者授权管理的物业公司,对于非战时的人防彻车库使用有一定的独立自主经营权,建议业主购买房屋时候,可以就人防车位的非战时使用做特别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开发商或者授权管理的物业公司的部分不合理的管理要求,业主可以委托有关部门介入调解,无效的话也可以考虑通过成立业主委员会更替相应的物业公司。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等有关单位形成有效制约。

链接:产权车位、公摊车位、人防车位

据了解,目前小区的车位一般分为3类:产权车位、公摊车位、人防车位。

产权车位:主要是指开发商自建的地下车库,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可以委托物业公司租售车位。

公摊车位:是指车位面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被分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款(《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有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人防车位:是指在不妨碍防空功能和满足业主需要的前提下,战时可用于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平时可做车库供业主使用的车位。由开发商投资建设且未纳入业主分摊面积的人防车位,其使用、管理及收益权归属于开发商。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记者 陈栋 文\图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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