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台北市一名陈姓已婚女直播主,婚前原本为一名钢琴老师,在丈夫的鼓励下加入网络直播,因而认识了一位施姓男粉丝,前后打赏了超过140万元(台币,约人民币32万,下同),两人日渐生情,之后她更将施某带回家发生性行为,过程全被丈夫装的监控录下,丈夫搜证起诉,法院审理过后,判妻子与施某应连带给付丈夫50万元。
判决书指出,去年4月某晚,陈姓女直播主带着施某一同返回住处,随后便发生性行为,但过程全被丈夫装在客厅的监视器拍下,丈夫称陈女士此举让他饱受身心煎熬,决定向2人起诉求偿精神抚慰金100万元。
陈女士辩称,她婚前为教授钢琴的音乐老师,在丈夫鼓励下加入直播产业,并积极与粉丝互动以赚取高额奖金,甚至丈夫还曾亲自开车带她与施某赴约。陈女士表示她和丈夫因认知落差扩大,两人基本上形同陌路,两人对于另一方如何处理与第三人的情感,也是不干涉的状态。
陈女士补充,丈夫对于她和施男一事早已知情,但却没有阻止两人发生逾矩行为,对于丈夫表示她与施某发生11次性关系求偿一事,与事实不合,且丈夫在事发后仍持续与朋友、同事彻夜欢唱,看不出来精神痛苦。
施某则辩称,他因在直播平台打赏超过140万元才与陈女士较为熟识,她曾说她和丈夫貌合神离,称对方不会干涉交友,他才会放心投入感情,强调自己对陈女士的话深信不疑,期间打赏的费用几乎快花光自己毕生积蓄,表示2人交往是陈女士的丈夫所容许的,求偿无理由。
台北地院勘验陈女士和施某对话记录,发现双方不仅以老公老婆相称,更有很多辣眼睛的亲密对话,确实侵害丈夫配偶权,判陈女士、施某应连带赔偿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