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拿鸡蛋被拦猝死超市不赔,不是“谁死谁有理” | 长城评论

2021-03-26 20:06:33 作者: 老人拿鸡蛋被

长城网特约评论员 柳宇霆(陕西)

沸沸扬扬的“老人超市拿鸡蛋被拦猝死案”,终于尘埃落定。

据报道,3月25日,“老人超市拿鸡蛋被拦猝死案”在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经过审理,法庭当庭宣判:驳回老人家属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超市一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历来主张“人死为大”。很多人认为,既然人都没了,那么之前的是非对错,也就暂且不论,似乎这样息事宁人,就能让对方黄泉为安,尽到了自己的心意,体现出善意。在这起纠纷中,死者家属恐怕也持有这种观点,不管老人前面怎么着,如今死在了店子里,对方就得承担赔偿责任,否则绝不善罢甘休。

不是说生命不重要,在这个世上,任何一个生命,都值得我们珍惜和挽留。这位老人的猝然去世,是谁都不愿意见到的一幕悲剧。只是,这样一个悲剧性事件,并不能遮掩是非曲直,无视法律法规,将本不应承担的责任,直接甩锅在无辜的店家身上。

审视一审和二审判决,意见其实是统一的,把道理也说得很清楚了。

合理私力救济无过。《民法典》明确规定,“合法权益受侵害,情况紧急,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不立即实施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难以弥补损害的,可以合理范围内自助私力救济”。老人拿了超市的物品,作为工作人员进行阻挡,乃是天经地义的维权行为,难道还能眼睁睁地看着财产权益被他人侵犯?如此,岂不天下大乱。之前的最高法判例中,也支持了必要的自助救济行为。

安全保障责任有限。的确,按照法律,作为商家,对销售场所内消费者的人身安全,负有一定责任,但是,这里的责任并不是无限责任。回看事件发生过程,老人倒地后,“超市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拨打了110,客观描述了纠纷的原因和过程以及老人晕倒的事实”,“在接处警民警提醒下,随即又迅速拨打了120抢救”。很明显看得出来,在这种情况下,涉事员工已经尽其所能,不宜再求全责备、苛刻以对。

唯后果论可休矣。侵权责任法定,并不是有了严重后果,就可以“张冠李戴”,在出现后果与前置行为之间,还必须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回看这起事件,超市工作人员察觉端倪后,拉扯老人的衣袖、继续与其交谈,制止不当行为,本来就是正当维权,不可能预见后者突发疾病倒地猝死,故而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能成立,死者亲属不能借此“狮子大张口”。

当然,作为公民,每个人都有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作为死者亲属,他们也有权诉诸公堂。既然没有选择私了,而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如今终审判决已经作出,那么无论原告还是被告,都要服从诉讼规则,尊重司法判决。

“理”越辩越明。司法拒绝“和稀泥”,向“谁死谁有理”说不,守护了人心公道,也上了一堂精彩的大众法治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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