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大妄为!醉驾被吊销驾驶证,“失驾”后又因酒驾被查

2021-03-26 20:12:36 作者: 胆大妄为!醉

扬子晚报网3月26日讯(通讯员洪骄轩记者高峰)几个月前,一男子因醉驾被吊销驾驶证,没了驾照,这下应该安分了些了吧。不料,在“失驾”期间,男子又再次饮酒驾驶,被执勤的民警当场查获。

董某被执勤民警查获时,不仅是“失驾”,还是酒后驾驶。

3月24日21时44分许,董某驾驶苏L2***1小型轿车行驶至青阳路与洪泽湖大街南100米处,实施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非营运汽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查获。民警闻到董某身上散发着酒气,现场对其呼气检测,结果酒精含量为76mg/100ml。

民警核查发现,董某于2020年7月3日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处,其驾驶证已被依法吊销。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民警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警方对一些交通违法行为计算的法律成本。

民警介绍说,没有驾驶证不可以开车,但若是已取得驾驶证,后又因为醉驾、违法等原因驾驶证被暂扣、吊销,还强行驾车上路的话,那就是“失驾”。

泗洪交警部门提醒,驾驶证被暂扣或吊销后,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不管什么时候、什么地点,你的任何交通违法行为,都在交警的“法眼”里。

校对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