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下达后,张明不服,提起上诉。
2021年3月25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该案件,并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超市员工制止不当行为的举措具有正当性,与老人突发疾病倒地猝死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此外,事发后,因为不知道老人的身体状况,超市员工第一时间拨打了110报警求助,是具有合理性的,超市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超市员工无法预知老人的身体情况、也无法事先了解老人的想法,超市员工的自助行为具有合理性,是符合一般社会期待的,老人的意外猝死并不能归因于超市员工的自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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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