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热评:防治“性骚扰”需要这样的“行为指南”

2021-03-30 13:13:25 作者: 央视热评:防

央视新闻3月30日消息,公交地铁里的“咸猪手”、职场上的黄段子、微信上的色情图片……到底算不算“性骚扰”?这些之前一直处于模糊地带的问题,如今在深圳有了明确答案。深圳近日出台了全国首个防治性骚扰行为指南,引来网上一片点赞声:“保护好自己是必须的,点赞深圳市在反性骚扰上的超前。”“太好了,应该全国施行。”

如何界定性骚扰、受害人怎样维权,还存在一些模糊地带。这次深圳出台防治性骚扰行为指南,首次明确界定了什么行为是“性骚扰”、“性骚扰”行为的三个构成要件、两种主要类型,包括行为是违背受害人主观意愿、不受欢迎的;并详列了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十多种具体表现形式,以及哪些行为不构成性骚扰,并明确了禁止报复措施……可以说每一个条款的目的都是为了在实践中更能明确执行,可操作性非常强。

深圳这份指南也为我国进一步探索完善防治“性骚扰”的法律法规开了个好头。它可以引导和促进公众改变对“性骚扰”的认识和态度,让性骚扰者再不能一句“开玩笑”就想蒙混过关,也让受害者有了更多判断的标准,从而更有底气对违法行为说“不”。

深圳这份指南的“超前性”还体现在提升了防治“性骚扰”的力度,有健全反“性骚扰”机制的标志意义。它不仅要推动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构建防治性骚扰的机制,还要求公安部门、人民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多部门联动起来,建立起长效共治机制。指南规定七种投诉处理方式,让被骚扰者“投诉有门”,对骚扰者形成强大的威慑效应,进而减少“性骚扰”现象。

总之,让“性骚扰”不再继续隐蔽、隐晦下去,需要全社会快速提高防范能力,需要更多像深圳防治性骚扰行为指南这样的“一线执法手册”。深圳的做法对很多地方都有借鉴意义,值得全国推广。

(原题为《热评丨防治“性骚扰”需要这样的“行为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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