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通讯员何兴鹏)2021年3月30日,织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驾驶人杜某友被判拘役并处罚金。
2020年5月29日14时50分,驾驶人杜某友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从织金县猫场镇往上坪寨方向行驶,行驶至天小线46公里加500米处与杨某才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杨某才受伤的交通事故。民警勘察现场的过程中例行对事故双方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发现驾驶人杜某友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抽取血样送贵州名鉴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鉴定,杜某友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为:130.86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最终,杜某友因犯危险驾驶罪被织金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