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 近日,连云港市东海县公安局西双湖派出所根据工作线索,成功侦破一起以在小区内非法储存汽油的方式危险作业的案件,在现场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冯某闯(男,21岁,东海县人),冯某闯也成为连云港市首例因非法储存汽油被以危险作业罪追究刑责的人员。
3月底,西双湖派出所社区民警在辖区开展工作时,得到线索称:辖区一小区内停放的一辆悬挂山东牌照的面包车上有可疑物品,民警遂予以密切关注。经秘密侦查取证,确定该车辆被一名男子用于非法储存汽油,此举严重威胁着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在掌握确凿的证据后,西双湖派出所迅速展开抓捕行动。4月1日上午,西双湖派出所民警通过蹲守,当场抓获了准备向他人出售散装汽油的冯某闯,并在其面包车上发现一只装有200余升汽油的油桶和加油机一部。
经审讯,冯某闯交代了自己在小区内非法储存汽油并企图销售牟利的事实。因今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冯某的行为涉嫌危险作业罪,东海县公安局决定对冯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冯某闯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冯某闯成为连云港市第一个因非法储存汽油被以危险作业罪追究刑责的人员,其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三项规定: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警方特此劝告一些企图非法买卖、储存汽油的人员,赶快打消罪恶念头,否则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桑冠武 袁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