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一家三口被老丈人灭门,四川高院二审改判死缓,家属要讨回公道

2021-04-09 18:33:40 作者: 女婿一家三口

2019年1月10日,邹涛(化名)和他的父母一起在成都彭州一小区住宅内被人持尖刀捅伤,邹涛与母亲因大量失血当场死亡,邹涛父亲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行凶者是邹涛的岳父张志军。

2019年12月20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张志军“主观上具有杀害他人的故意,客观上持尖刀捅刺被害人胸部、腹部数刀,造成三人死亡的严重结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张志军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张志军上诉后,2020年10月28日,四川省高院对于这起“岳父杀害女婿全家”案二审宣判,认定从张志军的主观恶性来看,“尚不属于犯罪动机极其恶劣、犯罪目的极其卑鄙、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情形”,二审判决张志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4月9日,受害人邹涛的家属告诉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对于该案二审他们“毫不知情”“没有参与”,二审改判结果都是从某律所公众号得知的,“什么时间处理的都没有人通知我们”。邹涛的亲属对于四川省高院改判张志军死缓的结果并不满意,正在寻求司法救济。

▲受害人一家三口。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一家三口惨遭灭门

邹涛,吉林人,被害时33岁。邹涛大学就读于河北承德一所高校,与妻子张静(化名)是大学的同班同学,二人在读书期间确定恋爱关系,毕业后双双前往成都工作定居并举行婚礼。2017年7月,张静生下一个女儿,但一家人憧憬的幸福生活没能实现,夫妻间反而出现了隔阂。

2017年10月22日,在孩子出生4个月左右,张静与邹涛因抽烟问题发生争执,当日邹涛便离开家中,在外租房居住。2017年11月、2018年12月,邹涛两次向人民法院申请起诉离婚,但两次都未获得法院支持,夫妻间的隔阂进一步加深。

2019年1月10日,邹涛、邹涛父亲邹波(化名)、母亲杨菊(化名)被发现在成都彭州市的家中被人杀害,凶手竟然是邹涛再熟悉不过的岳父张志军。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认定,2019年1月7日,邹涛父母邹波、杨菊乘坐火车前往成都,于1月9日抵达彭州邹涛租住的地方。1月10日上午10点左右,邹涛与父母一同前往家中就女儿带养问题与岳父岳母进行沟通。邹涛的妻子张静回忆说,当天上午10点35分,她接到了自己母亲的电话,称邹涛和父母一起来到了家中抢孩子闹事,张静随即给物业打电话并报警。

张静的父亲张志军当天和妻子姚冰一起在家中,张静上班之后就负责带外孙女。张志军在庭审中供述,2019年1月10日案发当天10点左右,邹涛和他父母突然来到了家中,自己开门后三人便冲入了室内,“看见姚冰抱着孩子坐在沙发上,邹涛就过去抱住姚冰,他母亲就想从姚冰手中把孩子抢走”。张志军称,姚冰为了躲避被挤到了次卧门口。张志军称邹涛家一直没有管过孩子,并没有资格要小孩,于是就冲上前去将邹涛及其母亲拦开,还对坐在餐厅椅子上的邹涛父亲说让他们控制下情绪。

张志军表示,自己的劝告没有起到任何作用,邹涛和他母亲杨菊又追过去抢孩子,期间邹涛还揪着姚冰的头发按在沙发上。张志军准备去阻止时,邹父邹波站起来将其推靠在墙上,张志军于是前去衣柜隔层里拿出一把刀,并用刀尖指着让他们放手,但邹家人没有回应,邹涛还俯身揪着姚冰的头发。

张志军供述称,他于是正手握刀朝邹涛的胸口扎了两刀,邹涛就在沙发上不动了。邹涛母亲杨菊在旁边抱着孩子,张志军于是走上前正手握刀也往她胸口扎了两刀,邹涛的母亲就坐在沙发上不动了。见到自己儿子、妻子被杀伤,邹波正面向张志军扑了过来,张志军就用刀往他身上扎了一刀,邹波就倒在了客厅的地上没有动了。

张志军随后将行凶的刀放在了厨房的台子上,并拨打了电话报警,但是打了三次都是线路忙,没有接通。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张志军的妻子姚冰在法庭上对于事件情况的描述和张志军基本一致,她在受到邹涛一家人的威胁后,将外孙女抱进了书房躲避,对于张志军杀人的情况并不知情,返回客厅后,“看见邹涛和他妈两人都瘫坐在沙发上,他爸坐在餐桌椅上和张志军说话”,物管人员赶到后才发现悲剧已经发生。

正在从单位返回家中的张静接到电话,让她拨打120。张静还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回到家时,警方已经封锁了现场。

医疗急救人员到场后,发现邹涛和其母亲已经当场死亡,邹涛父亲邹波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于次日在医院死亡。

▲案发小区。图片来源/网络

一审判决死刑立即执行

2019年12月20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检方指控,张志军持刀捅刺三人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检方也指出,张志军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

张志军辩称,不是故意杀人。其辩护人认为,该案件是由家庭纠纷引起的,不是预谋的犯罪行为,具有自卫的性质,且张志军与被害人三人关系特殊,请求从轻处罚。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张志军虽然有自首等量刑情节,但因其犯罪手法特别残忍,罪行极其严重,因此没有采纳辩护人的意见。

成都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张志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成都中院一审宣判后,张志军提出了上诉。张志军的辩护人认为,案件是因家庭婚姻纠纷引发,被害人对引发案件有严重过错,同时张志军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成都中院的一审死刑判决量刑过重。另外,案件应该定性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张志军有自首、认罪悔罪的情节,同时获取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本案不属于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的案件”。

四川高院二审改判死缓

2020年7月21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庭审了此案。四川省高院二审认定,张志军和女婿邹涛一家人因为争夺外孙女产生了纠纷,双方发生抓扯,张志军遂从家中储物柜内拿出一把剔骨刀,呵止邹涛等人未果后,即持刀分别向邹涛、杨菊胸部捅刺数刀,又向邹波胸腹部捅刺一刀,致邹涛、杨菊当场死亡,邹波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张志军拨打110投案未果,于是又通知正在上班的张静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停留在案发现场,被接报后赶到的民警挡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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