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后,上海首例以高空抛物罪入刑的案件今日(4月9日)宣判。今年2月10日,上海市民蒋女士被高空抛下的物体砸伤,随后警方抓获抛物男子。今天,该高空抛物案在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男子高空抛物砸伤邻居 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
今年2月10日,蒋女士在自家楼下与人聊天,忽然一个白色物体从高处跌落,正好砸中她的面部,经鉴定,蒋女士面部瘢痕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面对派出所民警的调查,於某某抱有侥幸心理,拒绝配合。最终警方根据生物痕迹等证据,抓获了於某某,而砸伤蒋女士的则是藏在垃圾袋中的瓷器碎片。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汤旻:他在庭上是表示自己自始至终都是不知道砸伤人的,他没看到告示。他也不知道有居委会物业人员上门排查,案发当日他自己也看到了这样一个新闻,他其实内心拒绝去承认这件事情的,直到公安机关抓获他。
今天,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於某某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於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预交钱款用于赔偿,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法官 刘惠珠: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宣判后,被告人於某某当庭未提出上诉,该案也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后,上海首次以高空抛物罪判决的案件。
男子四楼扔菜刀 涉嫌高空抛物罪被刑拘
类似的案件屡见不鲜,近日,在云南昆明,一名男子因与房东发生争执,将一把菜刀从四楼窗户扔出,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该名男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当天晚上,因为拖欠房租,嫌疑人李某旺与房东邢某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李某旺竟将一把菜刀从四楼窗户扔了出去,掉在了两栋居民楼之间的过道上。
房东 邢某:过来要一下房租,还跟我大吼大叫的,刀就从四楼往下就扔下来了。
邢某随即报警。据警方调查,菜刀掉落的过道宽约1.5米,是两栋居民楼内住户进出的必经之路。所幸菜刀落地时,过道无人经过,没有造成人员受伤。但李某旺的行为已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这也是自今年3月1日“高空抛物”行为入刑以来,云南昆明首例被刑拘的案例。
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晓东派出所副所长 石柱:犯罪嫌疑人李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涉嫌高空抛物罪,已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现该案已提送官渡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专家解读: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高空抛物罪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 阮齐林:高空抛物如果致人死伤的,这向来都可以认为是犯故意伤害或者是过失致死,另外如果有公共危险性的,过去也有司法解释规定,也可以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但是这个处罚什么是比较重的,3年以上10年以下,适用起来的话比较谨慎。那么现在把这种行为就专门规定了一个犯罪,也配备了较轻的法定刑,一年以下的法定刑。那么这样的情况之下,一个就起到一个宣传作用。另外对于司法机关来说,它适用起来就更加简便了,为什么?因为行为已经非常明确,高空抛物如果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但是没有造成死伤的结果,这种情况之下可以判刑。它的法定刑也规定得比较轻,一年以下,也方便适用,但同时也要注意,如果高空抛物造成死伤结果,构成其他更重的罪,还是择一重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