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且不论本案事实真相,在此谈一谈在景区旅游时遇到天价宰客、强买强卖和坐地起价等等现象时,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等的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如果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因此一旦在景区旅游时遇到天价宰客、强买强卖和坐地起价等等不公平现象时,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进行维权:(一)双方可以先行调解,或者寻求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二)协商不成,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进行投诉,旅游局在接到投诉之后会及时时通知并移交有关部门进行查处,消费者协会也会直接出面进行调解或者督促相关部门解决纠纷,对相关不良商家进行行政处罚,甚至将其加入黑名单,或者根据具体事实选择对应行政部门进行投诉,比如天价宰客问题时可以向物价部门投诉,遭遇霸王条款、欺诈宣传的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如果是产品质量问题则可以向质检部门投诉等等;(三)可以在保存相关证据之后,如消费凭证或旅游合同,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遇到强买强卖等情节恶劣时,可向公安机关举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另外,根据我国《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达2000元以上或者多次即三次以上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