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毁约跳槽,被判赔百万违约金

2021-04-12 22:47:14 作者: 主播毁约跳槽

法官说法:未解除合同跳槽违背诚信原则

直播平台与主播在签订协议时,通常会约定高额的违约金,以维护合同交易、预防违约,如果主播在未与直播平台解除合同的情况下,跳槽前往曾经与直播平台存在合作关系的公司进行直播,直播平台不仅失去了与其合作期间的可得预期收益,且随着主播跳槽导致的粉丝转移,将进一步给直播平台带来更多用户的流失,甚至直接降低直播平台的市场竞争力,直播平台为培养主播而支出的成本也全部为对方作了嫁衣。因此,这种行为严重背离了诚信原则和契约精神,构成违约。

一般而言,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自由约定违约金。同时,根据合同严守原则,当事人对于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应严格遵守。但合同自由并非绝对,需受合同正义原则规制。是否调整违约金数额需以违约损失为基础,运用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个案案情考虑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各种因素。而对于违约金标准是否过高,应由违约方举证证实违约金高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否则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原题为《主播毁约跳槽,被判赔百万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