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通讯员 杨娟 罗丹)近日,普安县白沙乡发生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所幸两车驾驶人都系了安全带,车辆严重受损,并无人员受伤。
事故当天,普安县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普安县白沙乡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两辆车相撞,无人员受伤,有财产损失,请求出警帮忙处理,执勤民警立即驱车赶往现场。
据了解,杨某驾驶车辆由白沙往普安方向行驶,行驶至白沙农业队路段时因未观察前方道路情况占道超车,发现对向有车辆行驶时刹车已经来不及。李某处于弯道处,因视线受阻且雾大、路滑未发现对向有车,发现车辆时已经刹不住,导致两车相撞,不同程度的损坏。
经查明:由于杨某占用对向车道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在此次事故中,因杨某一方违法过错导致此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杨某负全部责任。
温馨提示:雨雾天气行车过程中,通过急弯应减速慢行,不得在弯道超车。遇前方有车辆时,应当与前车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作者:杨娟 罗丹 终审:金凤 审签:朱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