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初,《常识》从知情人士那里获得事件的最新进展:警方以民事纠纷为由,表示不方便介入,建议双方协商解决。警方称,书店只是从第三方买来的图书,因此无法强制要求退还。事件处在僵持中,哲学系计划内部协商后再决定如何行动。
“哲学系该有自己的图书室了”
一位知情学生裴迪回忆,他曾在2019年12月路过那个装书的房间。当时这个房间房门大开,堆满了图书,他还曾经进入翻阅了图书。裴迪表示,之前哲学系的图书都是交给各个教研室单独管理,缺少完备的管理制度。“哲学系该有自己的图书室了。把图书汇总在一起,既有利于管理,也方便同学借阅。”
四川大学哲学系官网没有表明图书管理的相关规定。事实上,包括法学院、历史文化学院、文学与新闻学院在内的多个文科院系,都有各自的图书馆/室。这些图书机构都有专人负责管理,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管理体系。
裴迪说:“哲学系19年才独立,管理不完善情有可原。但是图书丢失的事情着实令人痛心。我们衷心希望这件事能够得到妥善处理。”
“社会学与心理学系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二手书店的行为是善意取得”
《常识》就这次事件中的民法问题咨询了四川大学法学院的王竹教授。王竹表示,社会学与心理学系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二手书店的行为是善意取得。
“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指无权处分人将动产或不动产处分给他人,善意受让人依法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王竹指出,这两个概念也是有联系的,“无权处分是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即若要产生善意取得的结果,则需存在无权处分的行为。”
王竹分析道:“社会学与心理学系出卖哲学系书籍的行为,即社会学与心理学系没有对哲学系书籍的处分权,但仍然以社会学与心理学系自己的名义将哲学系书籍出卖给二手书店,构成无权处分。其次对于买方二手书店来说,其在接收书籍时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社会学与心理学系对其出卖哲学系的书籍无处分权,且在二手书的交易背景下,也支付了合理对价,因此完全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合法取得对哲学系书籍的所有权。在此情况下,哲学系无权直接要求二手书店返还被误卖的书籍。”
对于哲学系可能的补救措施,王竹从民法角度给出了三条建议:第一,行使所有权要求二手书店返还所有书籍。“只有具备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且受让人在受让时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动产上存在权利,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才消灭。若能证明二手书店在购买以上二手书时不符合善意的要件,则可以行使对书籍的所有权。”第二,请求社会学与心理学系返还不当得利。“无权处分人取得善意受让人支付的合理对价构成不当得利,原权利人可向无权处分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即哲学系可向社会学与心理学系请求返还出卖书籍所获得的收入。”第三,还可以请求社会学与心理学系承担侵权责任。“无权处分人无权处分原权利人的财产乃侵权行为,原权利人可要求无权处分人承担侵权责任。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则还需证明社会系老师和在清理书籍的时候存在过错。实际上,该书籍是由社会系的老师和清理,应当对本专业的书籍有所了解,也能大致区分出非本专业的书籍,未能区分说明其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从而造成侵犯哲学系的书籍财产权利的结果,因此可以据此请求社会学与心理学系承担侵权责任。”
注:文中河地、健森老师、天水、裴迪均为化名。
原标题:《川大哲学系藏书误卖二手书店 警方称无法要求强制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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