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不起眼的劳动争议纠纷,却一直“捅”到了最高司法机关。据报道,重庆市民唐丽华(化名)为给万把块钱的加班费讨一个“说法”,奔走了将近10年。从一审、二审到再审,直至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并获改判,唐丽华的维权诉求历经如此复杂的司法流程,终于得以实现。经过审理,最高法认定,唐丽华的工作时间为每周6天,每天工作8小时,加班时间70天,应得休息日加班费用9898元。
9898元的加班费,今天看来并不算多。当事人为了这笔不到1万元的加班费四处奔波,打了差不多10年的官司,甚至闹到了最高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付出那么多精力和时间,任何人都能看出,其维权成本未免太过昂贵,很不划算。然而,对劳动者来说,这笔钱绝非可有可无,工资和加班费是劳动者劳动价值的货币表现形式,对劳动者来说,如果该拿的工资拿不到,不仅会在经济收入上蒙受损失,其劳动价值也在实质上受到了否定。在依法讨要加班费的过程中,劳动者争取的不仅是个人利益,更是整个劳动者群体的合法权益。为此,这起案件的当事人理应得到社会的尊重,也应提醒我们:劳动者维权本不该如此艰难。
回看这起维权案件,我们看到的一个公民为权利而斗争的倔强身影。面对一审、二审、再审的不尽如人意,当事人唐丽华拿出了十足的斗志,“在依法维权的道路上,要走到底”,一口气打了近10年的官司。正是因为她的不屈不挠、坚持到底,她才在看似“山穷水尽”之际,迎来了“柳暗花明”。面对一次又一次不尽如人意的判决结果,唐丽华坚持依照司法程序逐级维权。当唐丽华因最终审理结果仍不理想,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时,终于得到了检察工作者尽心尽责的支持。重庆市高检方面经调查后,以“生效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为由提请最高检抗诉,最高检在认真查阅全部案件材料的基础上,同样选择抗诉支持,最终给这起案件带来了一个合理的结局。
在这起“峰回路转”的民事案件中,当事人与检察机关的作为令人感动,但是,整个案件的发展过程却很难称得上完美。劳动者为了维权,付出了过于沉重的成本代价。如果不是因为唐丽华不服输的个性,光是从区县法院的一审、到中级法院的二审、再到高级法院的再审,这样繁琐的程序,很可能提前耗干维权公民的耐心和精力。又比如,最高法最终认定,案件庭审笔录存在重大瑕疵,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这些“低级错误”居然出现在之前数个回合的审判之中,直到检方抗诉方才被察觉和纠正,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
民生无小事,公民大如天。面对劳动者讨要加班费的正当维权要求,社会理当通过合理的程序予以满足。通过本案,有关方面还应深入反思先前审判过程中何以出现“重大瑕疵”,在痛定思痛中堵塞漏洞,防止类似情况重演。从长远看,有关方面还应深入调研,进一步畅通维权渠道,降低维权成本,让利益受损的劳动者不因高昂的诉讼成本止步于法庭之外,如此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的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