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大队|流湖中队连续侦破两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2021-04-26 15:49:37 作者: 新建大队|流

消费日报网讯 近日,新建交管大队流湖中队连续侦破两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两名肇事逃逸者均受到其应有的处罚。被害人均得到了相应的赔偿。

4月15日11时16分,流湖中队接到一起电话报警,称其途径石岗镇的S105省道20KM+320m处,发现一名男性被人撞到在地,肇事车辆已逃逸,民警立即赶到现场。据调查询问,得知伤者邱*山(男71岁,流湖镇北城村人),驾驶红色无牌电动车,由石岗往流湖方向行至事故现场时,被一辆黑色无牌两轮电动车撞倒。邱*山右脚脚踝骨处开放性骨折。现场只有红色电动车的擦地痕迹和一排血迹。并未发现其他线索。此时120救护车赶到,伤者被临时包扎后送往省嘉佑骨科医院。

民警通过调取沿途监控录像调查取证,截取了10名嫌疑人照片,在伤者指认下,石岗镇锦南村76岁的唐*亮。经调查鉴定排除了唐*亮的嫌疑。民警进行了进一步侦查,于4月22日确定了事故逃逸者为锦南村74岁的唐*政。唐*政如实交代了其肇事逃逸的经过。并表示承担其法律责任。

经双方调解唐*政赔偿伤者医药费、护理费及其误工费等所有费用,鉴于唐*政肇事逃逸还将被罚款处罚。

无独有偶,4月16日13时许,松湖供电所报警,其位于047县道松湖镇和平村出口的一价值数千元的电线杆被机动车撞断移位后逃逸。流湖中队民警经现场取证,调查访问时,得知案发时间于当日11时42分。4月19日58岁的石岗镇石岗村村民余*华来中队投案自首。供认了其无证驾驶无牌农用车将电线杆撞断后肇事逃逸的事实。余*华除赔偿供电所损失后还将收到其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