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检察人丨王海霖:胸怀正义,眼里有光

2021-04-26 17:33:09 作者: 新时代检察人

“我要把每一起案件办好,办成铁案!通过一个个案件让整个社会崇尚法律。”自2011年8月王海霖第一次踏入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检察院时起,这句简单又朴实的话跟了他近10年。10年来,他将办案、传道、救心相结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敢于担当的“实干家”

2017年,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一起16名犯罪嫌疑人利用网络棋牌软件实施诈骗犯罪团伙案件,该案系公安部督办案件,犯罪团伙分布于云贵川多地。“被害人众多、涉案金额巨大,且属于新型案件,全国各地均无类似判决,难度确实很大,但我想办。”

一句“我想办”王海霖主动申请承办了此案,他赓即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向公安机关出具20余项提前介入意见,明确案件侦查方向及思路。为厘清该犯罪集团及各犯罪嫌疑人具体实施诈骗金额,他邀请公安机关配合开展自行侦查取证工作,前往棋牌游戏公司、审计机构明确诈骗金额,多次前往看守所提讯该犯罪团伙主犯,核实、印证相关犯罪事实。

“这个案子当时在全国范围内都属于新型案件,对各犯罪嫌疑人利用网络棋牌游戏实施诈骗的行为,到底是属于赌博还是诈骗仍存在较大争议。

面对困难与争议,王海霖以求极致、解难题的态度,结合案件证据,开展大量理论研判、分析工作,形成了12页案件定性论证报告,并制作300余页审查报告,对该案证据、事实、定性进行全面分析,并最终以犯罪嫌疑人涉嫌诈骗罪向区法院提起公诉。

在历时3天的3次庭审中,王海霖面对10余名被告人及20余名辩护律师,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有序、有力履行公诉职能,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被法院采纳。

服务大局的示范者

在近10年的职业生涯中,王海霖对检察工作的认识也在不断发生转变,从最初的就案办案转变为追求办案效果的三个统一,主动履职服务大局发展。

2020年,在办理杨某等3人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案中,他发现,除商标代理公司所代理汽车玻璃品牌外仍存在涉嫌假冒多家知名车企共涉12项商标的汽车挡风玻璃未清点数量、未进行真伪认定。在最高检推进向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告知诉讼权利义务的试点工作基础上,王海霖决定先行先试,由传统的依靠商标代理公司协助维权办案模式向主动联系企业告知权利义务并协助办案转变。

他通过多方渠道获取14家被侵权公司联络方式,依次与各被侵权公司联络,告知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引导权利人维权。最终,10余家公司派员与区公安分局对接,协助对涉嫌侵权产品进行了辨认。在查清遗漏犯罪事实的情况下,王海霖依法提起公诉,建议法院对本案中高达2000余件、涉及数10个品牌的假冒注册商标的挡风玻璃依法予以销毁,避免上述侵犯商标权产品流入市场,有力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作为知识产权检察部负责人,他总结经验、创新机制,牵头组建了知识产权办案专班,向社会各界发布《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至2020年知识产权白皮书》。2021年2月,浙江某集团有限公司派员赠送题为“为企业保驾护航 给企业排忧解难”牌匾,表达对双流区检察院及王海霖同志依法主动履职的感谢。

大胆创新的探索者

在长期办案过程中,王海霖也遇到过部分案件囿于犯罪嫌疑人零口供或极其狡猾的辩解,在缺乏有效指控思维和证据情况下,难以准确认定犯罪事实的情况。“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并非检察机关履职的口号,而是需要在审查案件中深入研判、攻坚克难、科学应变。”

2018年,王海霖受理审查了一起危险驾驶案,该案犯罪嫌疑人江某饮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离开事故现场。案发1小时后,江某返回事故现场自首。归案后,江某供述其事故发生前曾经饮酒并发生交通事故,但辩解其事故发生后离开案发现场再次饮酒,称其案发后所做血液乙醇浓度鉴定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在对其辩解二次饮酒事实查证属实的情况下,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及工作规定,出现该种情况确系无法依据鉴定意见予以定案,按照传统办案模式及侦查手段,该案出现证据不足存疑不起诉的可能。对此,王海霖调整办案思路,引导公安机关详细讯问江某两次饮酒的经过,并收集证人证言对江某两次饮酒经过予以印证,固定了江某两次饮酒的时间节点、饮酒种类及饮酒量。在掌握上述客观、真实情况后,他引导公安机关对江某两次饮酒过程开展侦查实验,并对江某在侦查实验中饮酒前后血液乙醇浓度分别进行鉴定,进而固定了江某在第一次饮酒后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血液乙醇浓度,锁定了其醉酒驾驶机动车并发生交通事故的犯罪事实,依法对江某提起公诉。

10年来,王海霖认真办好每一件案子,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我愿做法治之光,哪怕是微光,只要你坚守在那里,就会照亮别人。”他是青年干警,是基层检察官,是平凡的检察人,10年初心不变,他以他的方式默默践行着司法为民的誓言,胸怀正义,眼里有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