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涉案将被捕!”这种电话你接到过吗?

2021-04-28 22:51:48 作者: “你涉案将被

办案检察官认为,覃某、韦某、魏某、袁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款而予以转移,数额超过5000元的立案标准,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而韦某秋明知弟弟借用自己的银行账号、网银密码、手机号等信息用于网络犯罪,仍前往银行开卡,并将银行账户、密码、手机号等交给弟弟使用,虽未直接参与虚拟货币洗钱行为,但其为犯罪提供了帮助,涉案金额达25万元,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近年来,虚拟货币交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转移赃款的新手法,类似案件频频发生。近期,普陀区检察院办理通过买卖虚拟货币实施洗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6件22人。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虚拟货币点对点分散交易,资金难以追根溯源。通常,上游犯罪为隐匿资金源流,在银行账户与第三方支付账户间多级跳转,以增加资金监管壁垒。而开立虚拟货币交易账户十分便捷,行为人仅需在虚拟货币交易网站或App客户端进行注册并绑定银行卡、手机号,犯罪工具也仅限手机、电脑即可。

检察官提醒

电信诈骗犯罪呈现出跨境化、集团化、职业化的趋势,给打击犯罪带来取证难、定性难、抓捕难、追赃难等问题。在电信诈骗犯罪的下游,对犯罪所得进行转移的帮助行为的严厉惩治,成为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的一个突破口。如明知钱来路不正,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通过买卖虚拟货币等手段帮人转移赃款,则会成为电信诈骗的帮凶,触犯刑法。(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姚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