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扬子晚报网】;
扬子晚报网7月25日讯(通讯员 爱卿 仇海峰 记者 范木晓子)7月24日晚上7点多钟,大丰区公安局三龙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称:“有人捡到一只受伤的鸟,疑似是雕”。三龙派出所民警在接到指令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前往现场,以确认是否是珍稀动物。
徐女士捡到的国宝隼
民警到达现场后找到报警人徐女士,并向徐女士了解情况。徐女士向民警说他晚上散步的,突然听到路边有鸟叫的声音,她低头一看发现有一只鸟在路上一扑一扑的,非常可爱。
徐女士走近一看,看到这只鸟好像翅膀受伤了。“我把它带回来放在纸盒里面,在网上一查感觉是雕,于是我就报警了,到家以后不吃也不喝。”
徐女士把受伤的隼带回家
随后,警察看到了躲在纸箱里面的“雕”,经现场初步查看,疑似是珍稀动物隼。
现场,民警用手机拍像片发给大丰森林警察大队民警请他们确认。
经确认,这只“雕”是一只隼,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为了确保这只隼的安全,随后民警将这只隼带回了派出所,并在第一时间联系森林公安,并且找一些食物喂养,以确保其生命安全。目前,这只隼已交给森林公安,鸟类专家将进一步治疗。
民警给隼拍照找专家鉴定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隼作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不得随意收购、运输、杀害,不然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广大群众在路边或者任何时候、地点捡到之后要第一时间报警,将由民警进行保管,以确保在第一时间内交给有关部门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