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通讯员 王辉)近日,威宁自治县公安局六桥派出所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中查处一起聚众斗殴案件,依法刑事拘留主要涉案嫌疑人8人。
2021年4月20日14时许,在威宁自治县六桥街道(小地名勘二队),吴某、马某两人因在一自媒体APP上看到罗某发的视频不顺眼,就唆使田某某吴某某把罗某某约出来,并对其进行殴打。罗某不服,便与马某约定于当天下午双方邀约人员“再决高下”。接到群众报警后,六桥派出所民警及时介入调查。经过调查走访,现场将双方参与打群架的违法人员马某、吴某、吴某、罗某、尤某、李某、余某、薛某等8人控制,受伤人员聂某被及时送医。随后,民警依法将涉嫌打架斗殴的8名违法人员传唤至威宁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进行询问。经询问,马某某、吴某、罗某等8人分别交代了因琐事双方聚众斗殴的违法行为。
目前,犯罪嫌疑人马某串,吴某富,吴某龙,罗某明,尤某奎,李某,余某,薛某辉等8人因涉嫌聚众斗殴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虽然案情仍在进一步侦办,但警察蜀黍还是忍不住要发出提示:冲动是魔鬼,打架无胜者!切莫以为打完架出了气就万事大吉,其实打架也是有成本的:
1.轻微伤的打架成本:5日至15日拘留+500元至1000元罚款+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因拘留少挣的工资。
2.轻伤的打架成本:3年以下有期徒刑+赔偿金+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因判刑少挣的工资。
3.重伤的打架成本: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经济赔偿+社会及家庭严重影响。
4.打架附加成本:民事责任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医药费+误工费)+公安机关留下前科劣迹+心情沮丧郁闷+名誉形象受损+家人朋友担忧+经济来源等遭受更大损失。
小编也总结了一下,打架的诱因也不外乎以下几种:
1、蝇头小利各不相让;
2、推搡争执失去理智;
3、死要面子争强好胜;
4、朋友义气一时冲动。
因此,警察蜀黍也提醒大家,人与人之间并没有什么深仇大恨,很多都是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引发的纠纷,也许双方坐下来谈谈就可以解决问题。毕竟,靠斗殴是解决不了所有问题,只会使自己付出更多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