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说:火灾造成多辆电瓶车和汽车遭殃 崇明警方供图
新民晚报讯(记者 陈浩 通讯员 陈卫国)4月16日,崇明长兴镇金潘路119弄一小区发生一起因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引起的火灾,多辆电瓶车和汽车遭殃,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当天凌晨3时许,长兴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到达现场,配合消防部门开展扑救。现场共计烧毁电动自行车4辆,自行车1辆,烧损汽车2辆。民警现场勘察发现,火灾是由被烧毁的一辆电动自行车在充电过程中起火引发,而该电动自行车充电的方式竟然是明令禁止的飞线充电!民警迅速锁定该辆电动自行车的车主贾某,将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询问,原来贾某为贪图方便,下班后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小区楼道口后,再回到5楼家中,将电线从窗户拖至底楼对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最终引发火灾。在烧毁的车辆中,2辆电动自行车和1辆轿车同为贾某本人所有。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该起火灾事故责任人贾某因过失引起火灾,被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根据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官方微博“中国消防”公开资料,我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2.5亿辆,电动自行车起火事故时有发生。据统计,80%的电动自行车火灾是在充电时发生的,同时,由于电动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会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伤害人体并阻碍视线,如果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充电,会导致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严重伤亡。
警方提示: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并通过飞线充电极易引发火灾,造成后果的将承担法律责任!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应在指定地点充电,充电时间不宜超长。 我要爆料 联系电话:021-22899999新民网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