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某多次结婚离婚,只为了买入和卖出本市小客车指标。4月28日上午,密云法院审理并宣判此案,以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判处贾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十五天。
法院查明,2019年8月至2020年9月,贾某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他人介绍,与出卖北京市个人小客车指标的男子登记结婚,利用夫妻更名的方式,将小客车指标从男子名下变更登记到贾某名下,随后双方登记离婚;待找到买方后,贾某与购买车牌的男子登记结婚,再次通过夫妻更名的方式,将小客车指标从贾某名下变更登记到购买车牌的男子名下,后双方登记离婚。通过上述手段,贾某先后买卖北京市个人小客车指标1套,另有2套买进后尚未卖出,贾某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25000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贾某以多次结、离婚为手段,多次买卖北京市小客车指标,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最终以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判处被告人贾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十五日,罚金人民币七千元。贾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法官表示,近年来,因利益诱惑,以结、离婚为手段过户京牌指标的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多发,甚至形成团伙作案,此类违法犯罪行为成本低、周期短、获利快,严重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有违社会公平,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于经公安、司法机关及指标管理机构等调查确认有买卖、变相买卖、出租或者承租、出借或者借用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行为的,由指标管理机构公布指标作废;已使用指标完成车辆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撤销机动车登记,指标作废。同时三年内不予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指标申请。
法官称,为过户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而在短时间内多次结、离婚,不但有悖公序良俗,也是对我国婚姻制度的肆意践踏。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男女双方在民政部门自愿进行登记结婚后,即具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本案中,贾某及买卖车牌的人虽不以共同生活为目的而产生婚姻关系,但如有一方反悔,则可能引发财产纠纷及债务纠纷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