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的供暖费有着落了,“工会+法院”速解纠纷“旧账”

2021-04-30 11:25:23 作者: 20年前的供

“真没想到折腾我大半年的揪心事这么快帮我解决了,还当场就拿到了具有强制执行力的生效文书,全程不花一分钱,真是太感谢法院和工会了!”揪心事顺利解决后,退休职工徐阿姨在丰台法院调解室激动地说。劳动节前,丰台法院与丰台区总工会发挥各自优势、联动调解,10天成功调解一起福利待遇纠纷,这是丰台法院与丰台区总工会自在今年3月16日签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联动工作的合作协议》后晒出的首份成绩单。

徐阿姨是某客运公司的退休职工。去年6月,徐阿姨想要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时候,却因“拖欠”2000年至2003年三年供暖费而无法顺利办理。

“我这个人一向诚实守信,我怎么会拖欠20年前的供暖费?”莫名其妙上了供暖公司的“黑名单”,徐阿姨百思不得其解。

徐阿姨回忆,她和之前就职的客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有约定,供暖费应由单位定期按时为员工缴纳,“这是我们员工享有的一项福利待遇!这个钱不应该没交啊!”无奈下,徐阿姨只能找上原单位了解其中缘由。单位告知徐阿姨,需由她先向供暖公司垫付该笔供暖费,之后凭借付款凭证到单位来办理报销就行。可等徐阿姨缴完费用并向原单位提交了办理报销手续材料后,却迟迟未收到报销款。

投诉无门的徐阿姨遂将某客运公司诉至法院。“我起诉不只是为了讨回这点钱,更想讨回一个公道,这是我们劳动者应当享有的权益。”徐阿姨激动地说。

丰台法院立案庭收案后,认为该案可以依托丰台法院和丰台区总工会建立的“工会+法院”劳动争议诉前对接工作机制解决。随后,丰台法院向丰台区总工会发送《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调解委托书》并介绍了案件情况,丰台区总工会接受委托后表示将联系他们合作的一家律师事务所选派一名律师调解员联合法院特邀调解组织的专业调解员合力开展诉前调解。

某客运公司辩称,时间太长了,目前公司无法查到供暖费缴费情况的相关记录。“之前说只要我先垫付了就可以报销,现在又说查不到记录,你们这是和稀泥,是不是我退休了你们就不管了?”面对被告的态度,徐阿姨情绪有些激动。

具有丰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经验的调解员赶紧安抚双方对立情绪。这边,律师调解员则向双方详细讲解相关政策法规,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经过2个多小时的调解,最终被告公司同意于2021年6月底前支付徐阿姨该笔供暖费。

可到了签调解协议时,徐阿姨迟迟不肯签字,调解员询问徐阿姨原因,其称害怕客运公司签了协议“故技重演”,又以其他理由推脱不按约支付。了解到徐阿姨的顾虑,调解员建议双方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经过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它就有强制执行力了,而且不用再去立案窗口,在调解室就能办理。”

随后,调解员现场指导双方通过“北京法院分调裁一体化平台”发起在线司法确认申请。立案后,承办法官经审理当即作出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的裁定,并向双方直接送达裁定书,全程仅用了30分钟。

据了解,随着近年来丰台区劳动争议案件的逐年上升,丰台法院联合丰台区总工会建立“工会+法院”诉调对接机制,发挥各自优势,对起诉至法院的适宜调解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将向工会发送《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调解委托书》,委派或委托丰台区总工会进行调解,引导职工合法合理维权“少走弯路”,引导企业依法办事“少走冤枉路”,形成“调解在前 司法在后”纠纷化解合力,实现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