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16岁少女跳江疑云:事发已一个月,生前是否陪酒待调查

2021-04-30 14:56:33 作者: 惠州16岁少

据家属介绍,刁某轻生当晚疑在酒店KTV陪酒并遭人灌酒。

广东惠州一16岁女孩在凌晨突然坠江身亡,事发一个月后,有媒体曝出,女孩坠江前曾在酒店KTV陪酒并遭客人灌酒。

4月29日晚,惠州市博罗县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博罗公安”通报称,经初步调查,死者刁某在3月15日晚与其男友彭某因感情纠纷发生争吵,随后自己乘摩托车前往博罗东江大桥,并向好友发微信语音称想要轻生,在好友到达现场进行劝阻时刁某从桥上跳下。目前,此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上述警方通报未提及一个备受外界关注的问题,即在坠江前,刁某是否曾在酒店KTV陪酒并遭客人灌酒。对此,4月29日晚,惠州市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回复澎湃新闻称,“案件正在调查中”。

刁某的母亲李惠群向澎湃新闻表示,据刁某的同事介绍,在坠江前夕,刁某曾在当地一家酒店KTV陪酒并遭客人灌酒。刁某的一位同事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当晚,她曾和刁某在一起,刁某确实曾在酒店KTV陪过酒。

4月30日凌晨3时许,李惠群向澎湃新闻表示,从29日17时许至30日凌晨,家属等人一直在配合警方做笔录,“还没有结束”。李惠群透露,民警有向他们了解事发当晚的刁某陪酒情况。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显示,刁某的死亡原因为“排除暴力打击致死”。 家属供图

警方:曾与男友发生争吵

李惠群和丈夫刁艳平在惠州市博罗县罗阳镇经营理发店,并在博罗买了房子。李惠群告诉澎湃新闻,大女儿刁某出生于2004年10月,未满17周岁,有点叛逆。

据李惠群回忆,今年3月16日凌晨1时许,她接到女儿同事打来电话称,刁某从博罗东江大桥跳了下去。当她和丈夫赶到博罗东江大桥时,桥上只留下女儿一双鞋子,以及女儿的朋友——三位未成年女孩。

之后,警方介入调查,并开展搜寻救援工作。李惠群说,直到3月19日上午,在东江大桥几公里外的水域发现了刁某的遗体。

家属提供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显示,刁某的死亡原因为“排除暴力打击致死”。

4月29日晚,“博罗公安”通报称,3月16日0时35分,市公安局110转来警情称:罗阳街道博罗东江大桥有一名女子从桥上跳下。接报后,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城郊派出所和巡警大队立即出警,城郊派出所民警于16日0时43分到达现场处置,水上派出所、巡警大队警力随即相继赶到联合搜救,并联系惠州市蓝天义务救援队、惠州市心连心打捞队一同开展搜救工作。经连日工作,该女子尸体于3月19日8时55分左右在东江水上社区河段被发现。

通报称,经初步调查,死者刁某在3月15日晚与其男友彭某因感情纠纷发生争吵,随后自己乘摩托车前往博罗东江大桥,并向好友发微信语音称想要轻生,在好友到达现场进行劝阻时刁某从桥上跳下。目前,此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刁某的一位朋友向澎湃新闻表示,刁某和男友在一起有三年了,之前吵过架,在两人的聊天记录中,曾提到“死”字;在轻生前几天,刁某曾跟朋友说过“好累”。

李惠群表示,事发后,家属曾尝试寻找刁某的男友,但一直没有联系上。

生前疑在酒店KTV陪酒

据李惠群介绍,刁某坠江时,有三位未成年人在场,其中一位十四岁的女孩是刁某在KTV上班的同事,也就是打电话通知李惠群的人。李惠群称,女儿的同事曾跟家属说,在事发当晚,女儿在KTV陪酒,并被人灌酒。

4月29日,刁某的一位同事小芳(化名)向澎湃新闻表示,她和刁某均未成年,和其他几位姐妹在博罗县金宇大酒店KTV从事陪酒工作。3月15日晚,刁某和一名同事进入包厢,陪同8男1女喝酒。其间,刁某被人劝酒,呕吐后冲出房间,并打电话向男友求救,但两人却在电话中发生了争吵。

小芳称,当晚,这群人喝了约三个小时,当时喝了不少酒,白的、红的、啤酒都有。在陪酒过程中,客人有搂腰、牵手等动作。

小芳说,当晚11时许,刁某离开了KTV,并发了一条朋友圈,流露出要轻生的念头。看到刁某的朋友圈后,她打电话给刁某,刁某说在东江大桥,于是她和另外两位朋友赶紧过去。她们曾劝过刁某,但刁某还是跳了下去。

李惠群向澎湃新闻表示,事发前,他们并不知道刁某在酒店KTV陪酒,刁某仅告诉家里人,她在酒店做收银。事发后,金宇酒店相关负责人拒绝承认刁某曾在此上班。

对此,金宇酒店工作人员回复澎湃新闻称,该酒店的KTV没有陪酒业务。

刁某的一位同事向澎湃新闻提供的转账记录显示,今年2月底至3月中旬,陆续有60至600的转账,其称这是“KTV妈咪”收取提成和发放薪水。

李惠群表示,事后,警方去调取金宇大酒店的监控视频,被告知相关视频已自动删除。据女儿同事介绍,在事发前,金宇大酒店KTV有10多位未成年女孩陪酒,家属希望相关部门能深入调查此事。

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廖建勋向澎湃新闻表示,如果酒店KTV请未成年女孩陪酒,这显然对未成年人身心有伤害,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是违法行为。其次,组织未成年人陪酒,这种有偿陪酒很可能会存在一些对少女身体的猥亵、色情等行为,也违背了公序良俗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而且,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酒,还可能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或需承担刑责。

廖建勋认为,从民事角度分析,若酒店KTV请未成年人陪酒,从事一些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同时在未成年人陪酒后出现醉酒等情况下,没有尽到照顾、看管义务,出现了未成年人自杀轻生,酒店KTV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至于陪酒活动中的消费人员,若不知道陪酒人员是未成年人,一般的劝酒行为可能不用承担责任,但若陪酒过程中,消费人员对陪酒人员有搂抱、猥亵等行为,可以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行政处罚,若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可追究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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