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天不付全款就收房?开发商“逼退”贷款购房人

2021-04-30 15:01:15 作者: 60天不付全

近日,不少购房人发现,静安区新楼盘龙盛福新里发布的认购公告,明确认筹金额650万元,但开发商规定,贷款客户需在60天内付清全款,逾期除了有巨额违约金,房屋也会被收走。然而,银行贷款很难在两个月内完成,换言之,想要买房只能预备全款。此事究竟如何?

看看新闻Knews记者以购房者的名义来到了龙盛福新里楼盘。据销售人员介绍,龙盛福新里紧邻苏州河,均价13.2万元,即将认购的143套房房源中,最小房型183平米。

龙盛福新里销售员对记者说:“两千万起。”

记者询问:“可以贷款吗?”

销售员表示:“不可以,也不是不可以,我们要60天款清。”

记者:“如果我60天没款清有什么后果吗?”

销售员称:“违约金,这是按总价比例来看的,或者是按照你认筹金比例来看的,违约金之后,房子还要收掉,写在合同里。”

销售人员坦言,如果贷款购房,要在60天内付清全款,银行一般是无法完成房贷流程的。

销售员表示:“几乎下不来,目前我们来讲是农行与我们有合作关系,但目前银行周期都比较长的,都要三四个月半年。只能现金买”

在浦东“绿地海富·东上海”,记者遇到了有意购房的张女士。张女士说,虽然销售人员表示可以贷款买房,但同时又讲,希望全款支付,如果贷款的话,违约责任较重。

张女士说:“他说你们有贷款的话,我有件事情要告知一下,我说什么事情啊,他说我们有45加30,他说你45天要把尾款结清,如果结不清,给你三十天的违约期限,三十天要付3到4万违约金,我想付就付,不差这点也就算了,我说可以的,他说最后一个要和你说清楚的,如果75天你贷款办不下来的话 ,他说不是可能,绿地一定会把你的房子收走,一定会起诉你, 同时要赔10%的冻结金。”

对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期限,不少楼盘合作银行都明确表示,无法保证按时放款。

北京银行贷款专员电话中表示:“一般你们先签合同,我这边签贷款给你走审批,审批完了过户办预抵押,预抵押过户证出来了就放款,45天就不能够保证,现在二手房贷款大概在至少三个月起(放款),时间上真的不能做任何保证。”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保利云上澄光”和”南山虹桥领峰”两处楼盘,销售人员均暗示,购房人要备足现金。

对于开发商的这种做法,法律界人士表示,虽然没有明显违法,但显然与"沪十条"保障无房自住刚需、兼顾合理改善需求的初衷相违背。

上海翰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金玮表示:“开发商对于购房者的办理贷款期限与违约条款的不合理设置与约定,明显是变相的逼退,将这部分购房者排除在外,剩下的只会是具有全款支付能力的购房者,这样一来,无房自住的刚需与合理的改善需求将无法得到真正的保障,这部分购房者的公平交易权是受到侵害的,就此也呼吁与建议相关行政部门,对于房产开发商的这种明显选择客户的做法予以规制。”

对于群众举报投诉的这一现象,4月29日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官网发布公告:接群众投诉反映,静安福新名苑,浦东海富城市花园,嘉定云上名邸、南山虹桥领峯四个楼盘存在违反认购规则等行为,其中福新名苑楼盘已认购公示。相关区房管部门正在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整改期间,暂停福新名苑楼盘认购。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吴浩亮 车秉健 编辑:殷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