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嫌在长沙高桥大市场纵火,12小时内被警方抓获

2021-05-07 07:52:30 作者: 男子涉嫌在长

男子石某源因屡次找工作不顺

竟然在长沙市雨花区高桥大市场

某食品仓库门口纵火

事后乘坐火车逃跑

所幸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近日,长沙铁路公安处通报称

在地方公安及铁路公安的联动之下

案发后12小时内

石某源被抓获

5月4日凌晨2时许

雨花区高桥大市场

某食品仓库发生火灾

经消防部门紧急扑救

火势迅速得到控制

未造成人员伤亡

但是

老板的店铺被烧成了这样

这样

有关部门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时

发现火灾发生前

一名男子石某源曾从市场内

一辆三轮摩托车内引出汽油

装在自备的饮料瓶中

随后放置在食品仓库门口点燃

待火灾发生后迅速逃离

当地民警经过研判

发现石某源已乘坐

K9206次列车逃离长沙

随后当地民警

向长沙铁路公安处通报警情

铁路警方迅速组织警力

在相关列车和站台布控

当日下午1时45分

长沙铁路公安处娄底站派出所民警

在娄底站站台将石某源抓获

在审讯过程中

民警问石某源当天凌晨做了何事

石某源说:

“放了个火……烧的是一点点食品。”

石某源交代

自己学历不高

近段时间

一直独自一人在长沙找工作

但过程并不顺利

感到心情烦闷

于是便实施了纵火行为

目前,长沙铁路公安处已将

石某源移交当地警方依法处理

小伙子

找工作不顺利可以慢慢来

蓄意纵火烧毁他人店铺

可干不得啊!

要知道

放火是犯罪!

放火罪最高可判死刑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