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石某源因屡次找工作不顺
竟然在长沙市雨花区高桥大市场
某食品仓库门口纵火
事后乘坐火车逃跑
所幸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近日,长沙铁路公安处通报称
在地方公安及铁路公安的联动之下
案发后12小时内
石某源被抓获
5月4日凌晨2时许
雨花区高桥大市场
某食品仓库发生火灾
经消防部门紧急扑救
火势迅速得到控制
未造成人员伤亡
但是
老板的店铺被烧成了这样
这样
有关部门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时
发现火灾发生前
一名男子石某源曾从市场内
一辆三轮摩托车内引出汽油
装在自备的饮料瓶中
随后放置在食品仓库门口点燃
待火灾发生后迅速逃离
当地民警经过研判
发现石某源已乘坐
K9206次列车逃离长沙
随后当地民警
向长沙铁路公安处通报警情
铁路警方迅速组织警力
在相关列车和站台布控
当日下午1时45分
长沙铁路公安处娄底站派出所民警
在娄底站站台将石某源抓获
在审讯过程中
民警问石某源当天凌晨做了何事
石某源说:
“放了个火……烧的是一点点食品。”
石某源交代
自己学历不高
近段时间
一直独自一人在长沙找工作
但过程并不顺利
感到心情烦闷
于是便实施了纵火行为
目前,长沙铁路公安处已将
石某源移交当地警方依法处理
小伙子
找工作不顺利可以慢慢来
蓄意纵火烧毁他人店铺
可干不得啊!
要知道
放火是犯罪!
放火罪最高可判死刑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