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6岁女孩曹某某“尿裤子”“不听话”等,母亲胡某某经常对她虐待体罚。在一次打骂过程中,曹某某后退躲避时,从楼梯口摔下致死。经检验,曹某某头部、面部、四肢等多处表皮剥脱,伴皮下出血。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以虐待罪判处母亲胡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起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披露了这起胡某某虐待案。
6岁女孩曹某某生前主要跟爷爷奶奶生活,后因上学搬来与母亲胡某某同住。
2019年2月至4月期间,母亲胡某某照顾女儿曹某某日常生活、学习中,经常因女儿“尿裤子”“不听话”“不好好写作业”等以罚跪、“蹲马步”等方式体罚女儿,并多次使用苍蝇拍把手、衣撑、塑料拖鞋等殴打女儿。
案发现场
2019年4月2日早7时许,母亲胡某某又因女儿曹某某尿裤子对其责骂,并使用塑料拖鞋对其殴打,后母亲伸手去拉女儿,女儿后退躲避,从二楼楼梯口处摔下,经抢救无效当日死亡。
被告人虐待被害人使用的苍蝇拍把手、拖鞋
经检验,曹某某头部、面部、背臀部、胸腹部及四肢等多处表皮剥脱、伴皮下出血。其中,右大腿中段前侧两处皮肤缺损,达到轻伤二级程度。
河南省淮滨县公安局于2019年4月3日立案侦查,6月17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案发后,被害女孩的父亲曹某飞及其他近亲属提出,曹某某是被伤害致死,为此多次上访。检察机关就定性、法律适用问题开展听证,邀请曹某某的近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等参与。检察机关对胡某某的行为性质及可能受到的处罚进行了论证说理。通过听证,曹某某的近亲属对检察机关的意见表示理解、认同。
2019年9月6日,河南省淮滨县检察院以胡某某涉嫌虐待罪提起公诉。2020年1月6日,淮滨县法院以虐待罪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一审宣判后,胡某某未上诉。
延伸阅读:
孩子有错,必须教育,家长该教育而不该家暴
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等都有规定。但在具体实践中,往往受“不打不成器”“棍棒底下出孝子”的观念影响,家长对孩子的暴力行为被视为“教育”。
家暴会对孩子的身心造成严重伤害。近年来,家庭暴力导致孩子残疾、死亡的案件屡有曝光。
都说家暴有了一次就会有两次、有N次。就拿视频中的这个妈妈来说,这次因为孩子调皮而打孩子,下次孩子调皮她可能还会打。
坚决对家暴行为说“不”,社会每一个成员都应该树立反家暴的意识,遇到此类行为时,不再“高高挂起”,而应及时上前制止。
另外,就教育效果而言,当街打骂孩子,不但起不到什么作用,还会让孩子自尊心受到伤害。由此破罐破摔、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的孩子并不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