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公民个人信息40万条并非法牟利,获刑、删号、道歉

2021-05-10 18:22:17 作者: 买卖公民个人

非法获取40万条公民个人信息

且利用这些信息为赌博网站做推广

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近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

对被告人熊某提起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案情介绍

2019年10月,上海某物流公司管理人员发现有人在境外社交软件telegram上兜售其公司快递数据,公司员工试着向对方购买了36条数据,对比发现数据真实有效,客户姓名、电话、联系地址和快递单号确系出自该公司,公司方随即报警。

一个月后,熊某在其家中被抓获,同时被当场扣押的还有其用于实施犯罪的手机、笔记本电脑等设备。警方经过数据提取,在这些设备中共计发现了40万余条包含姓名、电话等数据的公民个人信息。

经查,熊某曾有前科劣迹,又在2019年7月至11月间,通过网络非法获取、买卖大量包括上述物流公司快递数据在内的公民个人信息,将其储存在一个名为“靠谱经济,实力安排”的文件夹中,意图凭借这些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同年9月起,熊某雇佣18岁的游某(另案处理)在暗网论坛上发布买卖数据的广告:“出售棋牌、彩票、股票、信用卡、网贷、区块链、业主、车主、母婴、网购数据。”除了暗网论坛,游某也会在telegram上发布广告。熊某承诺,若有人通过游某发布的广告达成交易,游某可获得20%的提成。

此外,游某根据熊某要求,帮忙整理买来的数十万条数据。数据分为棋牌类、网贷类、网购类等不同类型,内容涵盖姓名、手机号、验证码、借款金额、地址、快递单号、商品名称以及购物平台等信息。游某从这些数据中整理出有效数据,打包给熊某,熊某再出售给他人。

同年10月,熊某还雇佣了王某(另案处理)给赌博网站做推广。2019年10月至11月间,王某共向3.4万余名用户发送包含赌博等违法内容的短信息,并从熊某处获取了1.3万余元报酬。

经检察机关依法审查

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熊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又伙同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发布违法犯罪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熊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之内再犯,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熊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非法获取、买卖公民个人信息,侵犯不特定公民的隐私权;同时,其将部分非法获取的消费者个人信息贩卖牟利,导致被泄露个人信息的不特定公民收到非法赌博短信,侵害了他人的安宁权和通信自由权,也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消费自由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请求判令被告人熊某依法应当承担消除危险、赔礼道歉的民事侵权责任,就其侵害行为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道歉,注销其涉案QQ号,且永久删除保存在QQ内的公民个人信息。

近日,法院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对熊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要求熊某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注销其作案QQ号、永久删除保存在QQ内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就其侵害行为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检察机关提示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触碰法律红线必被捉。目前,我国已从立法、执法等层面加大对此类网络犯罪的惩治力度,并通过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全力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另一方面,公民的个人信息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公民要加信息安全意识;企业要不断完善信息安全技术手段;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为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筑牢屏障。

(来源:青浦检察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