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7时30分许,民警在海淀区香山路香泉环岛北口执勤时,发现一辆电动自行车由西向东方向逆向行驶。民警在纠正违法行为时,骑车人刘某某(女)拒不配合民警执法,执意驶离现场,民警在上前拦截过程中,刘某某用拳头击打民警。因涉嫌袭警罪,目前,刘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新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袭击民警不仅危害民警人身安全,更严重损害国家法律权威、破坏国家正常管理秩序。为切实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保障民警人身安全,对袭警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惩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