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5月12日消息(记者 黄婷)5月12日,海南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和管理,落实“十个严禁”。
《意见》指出,严格执行初中课程计划,不得提前结束课程,严禁提前分流学生。
落实“十个严禁”。1.严禁以任何形式在学生初中学业结束前提前招录学生,严禁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与考生签订提前录取协议;2.严禁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降低分数线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3.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4.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等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5.严禁招收未参加2021年我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6.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7.严禁普通高中学校的中外合作课程班以及其他国际课程班学生转到本校普通班;8.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9.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10.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同时,招生录取未完成计划(含学生未按时报到空出的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在秋季学期开学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新生补录手续,秋季学期开学15个工作日后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再录取学生。
此外,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严格做好指标到校生、文体特长生、少数民族考生、享受优惠照顾条件考生等的审核工作,并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做到制度公开、办事公开、结果公开,维护公平、公正。省中招办将适时公布各市县(单位)和学校招生录取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对录取条件和资格弄虚作假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省一级学校”和市县优质高中学校的资格,并如实记录在其学籍档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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