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死刑!毒枭伏法,曾贩卖、运输毒品超66千克

2021-05-12 19:25:17 作者: 执行死刑!毒

近日,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将贩卖、运输毒品的罪犯姚文武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17年6月14日,姚文武携带毒资驾驶轿车搭载谢某(已判刑)从 坦洲镇前往 陆丰市,从他人处购得“冰毒”并藏于自己的轿车后备箱内。次日2时许,姚文武驾驶其轿车返回坦洲镇,并电话指使同案人彭某(已判刑)到坦洲镇高速路口附近查看是否有警察查车。

当日6时许,公安机关在坦洲镇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处将姚文武抓获,当场从其驾驶的轿车后备箱内查获“冰毒”66包,共计净重66005.2克。公安人员随后在同一地点抓获谢某,当场从其乘坐的轿车内查获毒资13.2万元。随后,警方在姚文武的租住屋内抓获彭某,并从该房内查获毒资145.775万元。

中山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罪犯姚文武违反国家毒品管理的规定,结伙贩卖、运输“冰毒”的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姚文武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严重,且在 共同犯罪中系罪责突出的 主犯,应依法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其 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姚文武提出上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 二审开庭审理作出刑事 裁定, 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本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以贩卖、运输毒品罪核准姚文武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转自: 咸阳禁毒先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