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时评丨花式争夺抚养权?每一个经典案例都是一次“普法”

2021-05-16 10:35:11 作者: 东方时评丨花

一味对孩子"好",离婚时就能获得抚养权,未必。

据媒体报道,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家事案件。母亲向法院起诉离婚后,父亲私自给孩子办理休学手续,纵容孩子不做作业,无节制打游戏、吃零食,不让孩子上学。二审期间,孩子表示想跟随父亲生活,但法院认为,多方证据表明,父亲的行为不利于儿女成长,故判决孩子均由母亲直接抚养。

此前,这位母亲向法院起诉离婚,其丈夫收到传票后,以担心孩子被母亲抢走为由,私自到学校给当时就读四年级的儿子办理了休学手续,阻止儿子去学校上课,造成儿子失学长达半年之久。还曾用皮带抽打儿子,并阻挠儿子出门,甚至告诉两个孩子“只能听爸爸的话,其他人都可以当做空气”“除了爸爸以外,其他人都是坏人”“妈妈是个坏人,不要用妈妈这个词,要用‘她’来代替”等。孩子的爷爷也作证称:“其不让儿子上学,关在家中让他玩游戏。家人劝阻、民警劝说都无济于事。”

为了获得孩子的抚养权,竟然如此对待孩子,显然很自私,不仅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也不是对孩子和自己负责任的表现。甚至可以说,已经走到疯狂、变态地步。

问题的严重性还在于,皮带抽打儿子涉嫌虐待儿童,不让孩子上学明显违反教育法,真可谓剑走偏锋,实属不应该。

耐人寻味的是,二审期间,法官征询孩子的意见,其均表示想和父亲一起生活,并称兄妹感情很好,不愿意分开生活。一边被父亲皮带抽打,还不让上学;一边却愿意跟父亲生活,无疑给法官出了难题。

事实上,孩子之所以愿意跟父亲生活,是因为父亲平日一贯纵容孩子打游戏、吃零食、不做作业、甚至不让上学,又处于懵懂期,缺乏应有的明辨是非能力,以为纵容就是爱使然。

好在二审法院认为,在孩子抚养权归属上,物质基础固然是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根本保证,但是未成年子女健康的世界观、人生观和健全人格的养成更为重要。这位父亲却长期无故阻挠儿子接受义务教育,多人劝解仍固执己见,已经严重侵犯了未成年人接受法定义务教育的权利。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出发,判决两个孩子均由母亲直接抚养。

如此判决,法院特别强调“利于孩子成长”原则,并没有尊重孩子的选择意愿,而是充分考虑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主,才让父亲的愿望落空。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就称,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而应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出发判决。

这一典型案例将《民法典》所规定的“利于孩子成长”打到了普法的公屏上,不但充分发挥了司法裁判更好地保护儿童权益的向善作用,也彰显了司法对社会行为的引领、示范作用,更给了无原则纵容式争夺抚养权者一次深刻的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