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发提示,警惕“养老服务”“养老项目”等四类集资诈骗

2021-05-17 14:03:56 作者: 四部门发提示

民政部、公安部、全国老龄办、中国银保监会等四部门5月17日发布风险提示,提醒老年人警惕“以房养老”等养老领域的非法集资活动。

四部门提示,近期,一些机构和企业打着“养老服务”“健康养老”等名义,以“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实施非法集资活动吸收老年人资金,给老年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存在重大风险隐患。这些非法集资活动主要有四种表现形式,包括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非法集资,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非法集资,以销售“老年产品”为名非法集资,宣称“以房养老”为名非法集资。

据介绍,一些机构或企业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或者以长期出租养老床位、销售养老公寓使用权等名义,通过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承诺高额利息、“私募基金”等形式非法集资。还有一些企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打着“以房养老”的旗号,通过召开推介会、社区宣传等方式,诱使老年人签订“借贷”或者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抵押房屋以获得出借资金,再将资金购买其“理财产品”并承诺给付高额利息等进行非法集资。

这些养老领域的非法集资活动以“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吸引老年人投资,但其允诺的高额利息不但无法兑现,资金安全无法保障,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也无法满足。

四部门提示,机构或企业承诺的高额利息主要来源于老年人缴纳的费用,属于“拆东墙补西墙”。多数企业不存在与其承诺回报相匹配的正当服务实体和收益,资金运转难以持续维系,高额利息仅为欺诈噱头,一旦资金链断裂,高额利息无法兑付,本金也难以追回。并且,大量来自社会公众的资金由发起机构控制,难以得到有效监管,存在转移资金、卷款跑路的风险。

按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规定,对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四部门提示,广大老年人和家属需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防止利益受损。如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