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例!两流浪失智女子产女寻亲无果,市福利院被确认为监护人

2021-05-18 14:12:26 作者: 上海首例!两

东方网记者刘理、通讯员姚彦静5月18日报道:两流浪失智女子被救助后产女,女童由福利院代养长大。亲生母亲没有监护能力和资格,父亲不知道是谁、其他亲属找寻未果,谁来担任两位小女孩的监护人?

5月18日,一场确认监护权的民事诉讼在普陀法院开庭审理,经普陀区检察院出庭支持起诉,最终确定市福利院为监护人。记者获悉,这也是上海检察机关首例确认监护权支持起诉案。

监护之困 失智女子产女后寻亲无果

2010年10月,一个来历不明的流浪女子出现在上海街头,被上海市民政局下属某救助站收留后,发现女子已怀有身孕,且精神异常,无法表述自己的基本信息,经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011年6月,流浪女子在医院生下健康的女宝玲玲(化名)。因自身精神原因,她不愿意认女儿并拒绝照料,无法履行对玲玲的监护职责。为了玲玲的成长,救助站只能将不满一岁的玲玲先委托给上海市民政局下属市儿童福利院代养。多年来,始终没有放弃为二人寻找家人,通过DNA对比、甄别访谈等各种方式,穷尽手段,但最终依然无果。

转眼间活泼开朗的玲玲到了入学的年龄,却因缺失监护人而无法办理户口登记进而造成就学困难,只能在福利院内设的特殊学校上学。

另一个女孩欣欣(化名)和玲玲有着相同的身世。

2014年7月,她的母亲在高速路上行走时被该救助站救助收留,同样也是进救助站时就怀有身孕,经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于是健康活泼的欣欣也因为相同的原因被送往福利院代养,至今无法找到家人,现在已经6岁多了。

亲生母亲精神异常不具备监护能力和资格,福利院没有法定监护资格,其他亲属身份情况不明……两个女孩在福利院虽然得到了全面的临时监护和悉心的照料,但为了给他们创造更好的成长条件,还需要尽快落实监护权和户口问题,以保证他们以后顺利入学、升学。

两个小女孩未来的命运无时无刻不牵动着救助站和福利院工作人员的心,由于她们情况非常特殊,监护权的落实涉及诸多复杂的法律问题,眼见着她们一天天的长大,监护权悬而未决,久而久之成为了民政部门的一块心病。

确权之诉 多方合力共同守护未成年人成长

2018年以来,在办理多起监护困境儿童救助案中,普陀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案组(以下简称“未检组”)和上海市民政部门等单位逐渐打通了一条多方参与解救困境儿童的绿色通道,未检组发挥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的职能优势,以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协调政府和社会力量开展救助等方式成功安置10名监护困境儿童。基于此,救助站向普陀区检察院表示,希望借助检察机关专业力量,集合多部门,通过司法途径为两个孩子解决困难。

2020年初,获悉线索后第一时间,未检组便前往救助站开展线索初查工作,查明了上述情况属实,且确认两件案例均为个案,并不广泛存在。随后又专程到福利院看望玲玲和欣欣,为她们送上精心准备的小礼物。看着两个天真无邪的小女孩玩耍的画面,所有人的心都揪了起来。未检组意识到,一定要尽快结束她们的监护空白期,确定法定的监护人!

为此,普陀区检察院积极协调,多次召开流浪失智妇女监护问题协商会,民政、法院、儿童福利院等多方参与,共同解决两个小女孩的监护困境。一方面,亲生母亲因精神原因均无监护能力和资格;另一方面,民政部门从玲玲和欣欣出生至今已履行了国家监护的职责,是她们事实上的监护人。

最终确认诉讼方案:由救助站作为申请人向法院提起确认监护权的民事诉讼,确定市福利院为监护人,普陀区检察院出庭支持起诉。该方案获得普陀区法院的支持。

根据民诉法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2021年5月18日,经普陀区检察院出庭支持起诉,普陀区法院依法判决,确定市福利院为玲玲和欣欣的法定监护人。上海市福利院表示,监护权确认之后,可以为玲玲和欣欣办理集体户口,帮助后续正常就学。

该案是普陀区检察院探索办理多起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后,办理的首例支持起诉确认监护权的案件。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通过支持起诉确定监护人,夯实国家监护责任,切实维护未成年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