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吕梁讯(刘晋良)近日,闫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晋J7AXXX号小型客车,沿龙泉街行驶至交口二中门口处路段掉头倒车时,碰撞李某某驾驶的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造成李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经警方调查,李某某平时每天骑摩托车接送孙子上下学,事发时刚刚摘下安全头盔。在该起事故中,当事人闫某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李某某无责任。
“一盔一带”是在发生事故后保护生命的最后一道防线。交口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乘车人,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无论是驾乘摩托车还是电动自行车,无论是在车辆前排还是车辆后排,请您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 [编辑:白丽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