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4月23日,涡阳县检察官决定对张侠、周在荣撤回起诉的刑事裁定书。
“五周案”平反三年后,四名证人获国家赔偿九十余万元
2014年7月22日,澎湃新闻独家报道了安徽涡阳“五周案”,安徽高院同日宣布复查此案,并于两年后作出再审决定。2018年4月11日,安徽省高院再审宣判,原裁判认定周继坤等5人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宣告周继坤、周家华、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无罪。
周继坤等五名原审被告人被宣判无罪后,曾被羁押400余天的张侠等人也开始为自己申诉,并以侵犯人身权为由,向检察机关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涡阳县检察院经复查,决定变更原不起诉决定中的部分认定事实,并维持原不起诉决定。与此同时,涡阳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原案不具有《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免责情形,并且张侠等人系在法定时效内提出赔偿请求,应予赔偿。
2021年5月19日,涡阳县检察院在听取了4名赔偿申请人的意见之后,与他们协商后确定了赔偿金额。5月20日,涡阳县检察院正式作出刑事赔偿决定,决定支付张侠国家赔偿金21万余元、周在荣21万余元、周杰21万余元、周开慧27万余元。
澎湃新闻注意到,四人的国家赔偿金主要由被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两部分组成,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比例为40%。
周继坤告诉澎湃新闻,他已于5月24日陪同妻子张侠及其他三名证人前往涡阳县检察院领取到了全部赔偿金。至于“五周案”五名原审被告人的国家赔偿,也已于2020年7月由安徽高院支付完成。
周继坤说,涡阳县人社局已于去年帮助其恢复了事发前在农机站的正式工作,无罪后的生活逐渐回归正轨。
2020年,涡阳县人社局关于重新安排周继坤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