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次事故九次快”,这句警示语旨在告诫所有驾驶员,超速行驶极易引发事故,尤其在高速公路行驶时。可相比超速驾驶,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的危害性常常被忽略。近日,南京交警高速二大队处理了一起4车追尾碰擦事故,“头车”虽不需承担事故责任,却因自己的违法行为被交警依法处罚。在驾驶员对此迷惑不解时,交警告知,处罚的依据是在高速公路第一股车道低速行驶。
低速行驶引发车祸
追尾事故中,第一辆司机车因低速行驶被处罚
前不久,南京交警高速二大队值班人员通过路面监控发现,绕城公路北向南马群下中山门匝道旁忽然开始车流缓行,探头拉近后发现有4辆小车发生碰擦事故,其中一辆小车横停在第一股车道,直接影响通行。交警立即赶赴现场疏导交通、收集证据后,对该事故进行调查。目前,该起事故被处理完毕,在追尾事故中并无责任的第一辆车驾驶人,却也收到了属于自己的罚单。
原来,事故发生前,第一辆车行驶至马群附近时,准备从第一股车道向右进入匝道,便打着方向灯,缓缓行驶等待变道。第二辆车在正常行驶中忽然发现前车低速缓行,及时采取了制动措施,迅速减速,而第三辆车却未能应对该情况,不仅追尾第二辆车,导致其撞上第一辆车,还在打方向避让的过程中碰擦了第四辆车。
在该起事故中,第三辆车未保持安全车距、未正确采取制动措施,导致其余三车被碰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而第一辆车在高速公路第一股车道缓行,也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最终,高速二大队交警对其在高速公路低速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200元罚款并记3分。
低速行驶屡屡引发事故,已成为“隐形杀手”
事实上,低速行驶屡屡引发事故,已成为“隐形杀手”。前不久,张某驾驶货车经过南京绕越高速刘村枢纽附近由北向南行驶时,与前方小车发生了碰撞,高速三大队交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
经调查,小车驾驶人葛某驾车行经事发路段时,因为在想事情,下意识放慢了车速,这时,后方大货车司机张某看到情况急打方向,但仍因车辆惯性大,避让不及撞了上去。交警最终认定,张某对路面情况观察不够,未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而葛某未按高速规定车速行驶,双方负该起事故的同等责任。
记者也从交管部门获悉,对于高速上的“低速行驶”,检查一直在没有放松过。9月18日,沪宁线278km处,一辆豫D牌照货车正在第四股车道龟速行驶,几乎都快停了下来。在跟随车辆进入收费站后高速一大交警将车辆拦下。驾驶员吴某解释说,因为不熟悉道路,他纠结到底要不要从匝道口驶离,就把车速降低了。“真没想到,低速行驶也是交通违法。”吴某郁闷地说。最终,交警对吴某在高速公路正常情况下低于规定时速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罚200元记3分。
什么是“低速行驶”?听听高速交警的说法
“高速公路上不仅有超速限速,也有低速限速,也就是说你的车在高速上,既不能超速,同时也不能低于高速规定的最低限速。”南京高速一大队交警介绍说,所谓低速行驶是指在驾驶人、机动车、道路、环境状况正常的情况下,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低于最低限速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相关规定,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上的,处罚款200元,记3分。因修路、堵车、雨雾等恶劣天气造成车辆时速低于最低限速的,将不予处罚。交警表示,低速行驶相比起超速驾驶、疲劳驾驶更容易被驾驶员忽略。在高速公路上前方车辆低速行驶会给后方车辆造成视觉差距,后车驾驶员总觉得前方车辆是以“适当车速”行驶的,等到距离近了刹车也来不及了。此外,低速行驶还会迫使其他车辆从两侧行车道,甚至是应急车道超车,极易引发事故。
“低速行驶”缘何?这五大因素是“主力”
1、新手上路:新手因为对自己驾驶技术不自信,对车辆、路况等不熟悉,所以往往会开得很慢。前不久,高速六大队交警在宁杭高速上巡逻时,发现一辆浙江牌照轿车在车道内低速行驶,而这股车道最低限速是90公里/小时。交警将该车带至江宁服务区,一番询问后才发现,该车开得如此慢是因为司机是一名新手,看到高速上那么多车非常紧张。
2、不认识路:驾驶人经常能看到前面的车在高速匝道口或路口突然降低车速,这是因为对道路不熟悉,所以通过低速行驶来判断行驶方向。
3、使用手机:随着智能手机的快速发展,聊微信、刷快手、抖音等成为司机们的日常娱乐内容,开车打电话、聊微信的情况也屡见不鲜。所以,使用手机分神也是导致车辆在高速路上低速行驶的主要原因之一。
4、超载行驶: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货车上,因为超载行驶,车辆行驶的速度必然下降,甚至出现“龟速行驶”的状况。高速交警介绍说,上坡、互通枢纽区等路段,是低速行驶违法行为的多发点段。
5、车况不良:如果车辆出现零部件等问题,也会导致在高速上无法快速行驶。此前在宁连高速上,一辆货车低速行驶,到了收费站交警才发现,该车的前挡风玻璃破裂了。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郭一鹏
校对李海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