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餐企应制止明显过量点餐行为 鼓励给光盘顾客优惠或奖励

2021-05-27 21:48:53 作者: 北京:餐企应

中新网北京5月27日电 (陈杭)《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下称规定)明确,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安排服务人员作为劝导员,对明显过量点餐、取餐的行为进行提醒、劝导。鼓励对实施“光盘行动”的消费者给予奖励或者优惠。

27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规定。

坚持“开门立法”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王爱声表示,在起草、审议阶段,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立法”,通过专题调研、实地考察、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了政府有关部门、社会组织、餐饮经营单位、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和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

同时,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问卷调查,近150万人积极参与,扩大了立法的知晓度,凝聚了社会共识。

不得诱导、误导或者迫使消费者超量点餐

规定明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明示服务项目及其收费标准,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不得诱导、误导或者迫使消费者超量点餐。

同时,应安排服务人员作为劝导员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取餐、打包剩余餐品,对明显过量点餐、取餐的行为进行提醒、劝导。配备公勺公筷,为消费者提供打包服务,提供安全、卫生、环保、便携的打包餐盒或者餐袋。

可对明显浪费者收费

规定要求,餐饮服务经营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光盘行动”标识,宣传营养膳食知识。

同时,鼓励对实施“光盘行动”的消费者给予奖励或者优惠。还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收费标准应当明示。

未设置“光盘行动”标识将被责令改正

规定明确,餐饮服务经营者未设置“光盘行动”标识,未提示适量点餐、取餐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或者迫使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浪费,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应主动打包剩余餐品

规定还提倡家庭改进用餐方式,养成文明、健康、科学的用餐习惯,按照日常生活实际需要,采购、储存和制作食品,减少厨余垃圾。家长应当以身作则,教育未成年家庭成员节约资源、珍惜粮食。

此外,个人应当遵守反食品浪费相关行为规范,外出就餐时应当适量点餐、取餐,主动打包剩余餐品,践行“光盘行动”。(完)

【编辑:姜雨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