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敏表示,从持卡人的角度来看,最高法的这一规定给予了持卡人权益维护的司法指引和有力支持,比如未还款的数额及期限、持卡人、发卡行的过错程度、发卡行的实际损失,而这些举证义务在发卡行。
钟敏建议,持卡人发现自己账户的资金数额发生不明变动时,需要及时告知银行,该数额的变动不是因为本人的交易产生,也就是要明确告知银行发生了盗刷行为。然后及时挂失,防止损失扩大。同时保留证据,证明银行卡没有丢失,提供银行卡交易时真卡所在地、交易行为地、账户交易明细、交易通知、报警记录、挂失记录等证据材料。
银行机构:正在研究新规内容 银行卡展业面临更高要求
最高法发布的《规定》出台后,最为关注的莫过于银行机构了。新海南客户端记者也走访了海南省相关金融部门和本地一些银行。目前,各家机构都在积极研究新规内容,业务环节还没有发生新的变化。部分银行业人士表示,预计总行层面很快会出台相关的培训和指引意见。
“新规的出台会促使各金融机构梳理银行卡业务展业的规范性。”海南省内某商业银行信用卡中心人士表示,上述规定通过明确发卡行、持卡人、收单行、特约商户、非银行支付机构等主体的义务、责任,对银行而言,将提高银行卡交易安全水平,对更好构建银行卡制度体系发挥了指引作用。
新规出台后,海南不少银行的银行卡部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都在逐条研究《规定》的内容。多位行业人士表示,各行的银行卡业务操作的方向是不变的,但银行需要转变和规范的内容很多,包括销售话术、销售内容、约定等,对业务人员的要求也会提升。
工行海南省分行法律事务部(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总经理、海南银协法律委主任韩斌认为:“《规定》对今后的持卡人用卡安全、金融机构加强制卡安全、提高服务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韩斌分析称,对于银行金融机构,《规定》要求更加严格,如《规定》第二条关于银行金融机构对息费违约金格式条款进行了规制,要求发卡机构在与持卡人订立银行卡开户合同时,对于利息、复利、费用、违约金的收取等格式条款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的,将来持卡人主张该条款对其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的,人民法院有可能会作出有利于金融消费者的裁决。
因此,银行金融机构在《规定》出台后,应当对信用卡合同进行适当修改,对约定给付透支利息、复利、违约金等,或者给付分期付款手续费、利息、违约金等的格式条款,应当通过对文本条款进行醒目设置,签订合同时要求办卡人务必对条款进行阅读并留下阅读的痕迹,以确保将来证明办卡人已充分了解并知悉条款的内容。
韩斌还对金融消费者提出了切实的用卡建议,他表示,建议办理银行卡开户时,务必同时申请银行开通账户余额变动提醒业务,主要的作用是第一时间了解银行卡账户余额变动情况,一旦发现银行卡交易为非本人所为,应当持银行卡第一时间前往就近的ATM、银行网点等办理一笔交易,以保留卡在本地、存在非本人交易的证据,接下来还要及时前往开户银行或通过该行的服务热线办理挂失或者止付,以确保将来不因未及时挂失或者止付导致的扩大损失的责任免除不被法院支持,同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留证据。南海网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 以上内容由南海网原创生产,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对上述内容的任何部分进行使用、复制、修改、抄录、传播或与其它产品捆绑使用、销售。如需转载,请与南海网联系授权,凡侵犯本公司版权等知识产权的,本公司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电子邮箱:nhwglzx@163.com. 责任编辑: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