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对化妆品标签宣称禁用语动态管理

2021-06-11 09:39:43 作者: 国家药监局发

另外,在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考虑行业贯彻落实新法规和消化库存包装耗材的实际需要,此次《办法》为行业留出合适的过渡期:

一是对“新”产品给予近一年的过渡期。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产品标签必须符合《办法》的规定和要求。

二是已注册或备案的“老”产品给予近两年过渡期。2022年5月1日之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未按照《办法》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必须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使其符合《办法》的规定和要求。

三是鼓励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自《办法》发布之日起按照规定对化妆品进行标签标识。需要强调的是,《条例》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化妆品标签违反《条例》第三十七条关于标签禁止标注内容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