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就要求,乡镇、街道和社区食杂店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今年4月29日公布并实施的反食品浪费法中也明确规定,超市、商场等食品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食品加强日常检查,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分类管理,作特别标示或者集中陈列出售。
《法治日报》记者发现,相较于线上平台的公开透明,线下实体店中很多超市并没有设立专门的临期产品销售区,而是和正价产品混在一起出售,有不少消费者以为这是商家的短期促销手段,没看清保质期就购买,过几天准备食用时却发现已经过期;许多销售临期食品的店铺中,商家也不会醒目标注临期食品的具体保质期时间。
任超说,根据相关规定,商场对临期食品促销处理时应当向消费者作醒目提示。一般保质期在半年以上的,到期前15天内需要公示;保质期两年以上的,最后30天是“临界期”;而保质期仅为一个月的产品,最后三天内则需要明示“本产品即将到期,特价处理”等字样。如果商家未尽提示义务,可能会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报告》还表明,目前中国临期食品行业的消费者认可度依然不足。由于临期食品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属于在食品流通环节中的“剩余品”,依然有超过60%的消费者对临期食品产生其是过期食品、低质量产品的负面印象,超过50%的消费者购买频率少于每月一次。
“目前临期食品市场尚且处在一个灰色地带,我国对于临期食品管理还缺乏具体详细的规章制度,因而对于临期食品的处理大多依靠相关企业和个人的自主行为,由此造成了临期食品市场诸多问题的产生。”任超说。亟待完善监管体系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在人们的传统认知中,商业里的“临期”往往是一个与库存、折耗紧密相连的消极性概念,临期食品也不例外。如何处理临期食品,一直是令企业头痛的经营难题。临期食品市场的悄然走红,有效化解了处理问题,让商家和消费者实现了双赢。
但由于某些商家的一味逐利,使得临期产品的售卖突破了安全底线,出现了许多违规现象,临期食品形象也被贴上了“过期”“变质”等负面标签。这需要商家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加强市场监管,守好临期食品安全底线。
杜乐其说,针对在临期食品销售过程中存在的篡改食品生产日期或保质期,将临期食品与非临期食品混杂销售以及将过期食品当作临期食品销售等违反法律、法规或商业道德和习惯的行为,应从立法方面统一“食品保质期临界”的认定标准及销售规范,为经营者销售临期食品提供统一指引与合规指南。同时,规范临期食品流通环节,建立销售机构的准入机制,明确市场准入实体与程序条件,严格进货渠道,对不法商家的隐瞒临期食品信息,恣意翻新销售过期食品等不法行为,应强化监管与处罚。此外,还应建立包括监管部门、经营者、消费者、社会组织、网络平台等主题的多元合作、公私融合监管体系,最大限度消除临期食品销售中的食品安全问题。
任超认为,要确保临期食品是安全食品,而非问题食品,监管部门要常态化检查,对临期食品有针对性的监管。有关部门还应制定临期食品回收、交易规范,及时检查临期食品商店的经营资质和进货渠道,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和保质期标识。销售者对于渠道和货源方面也需做好筛选,在选择上游商家时力求寻找资格齐全,安全有保障的经销商,尽量从源头上减少安全隐患。
在采访中有许多消费者吐槽,一些临期食品剩余期限较短,买回来稍不注意就容易过期;还有些人贪图便宜买了一大堆,没有在保质期内吃完反而造成了浪费。
任超提醒道,年轻消费者是购买临期食品的“主力军”,购买临期食品需量入为主,适当消费;尽量通过正规渠道,选择大厂大牌,购买前看清保质期。在购买过程中,尽管食品仍在保质期内,但也应根据日常生活经验进行判断。例如,食品出现霉变、气味改变、颜色改变、状态改变等情形,则应谨慎购买。
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近年来,反对食品浪费越来越成为全社会的参与和共识,临期食品市场的火热就是反对浪费、厉行节约的具体体现。但临期与过期之间仅一线之隔,临期食品市场的安全需要商家自律和市场监管,也需要消费者的理性购买。
(本文原题为《临期食品悄然走红成新风口 管理上仍缺乏具体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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