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发布“6·18”网购促销“六条规范”

2021-06-15 08:50:26 作者: 南京发布“6

我市发布“6·18”网购促销“六条规范”

南报网讯(通讯员宁市轩融媒体记者杨欣张安琪)为了让消费者可以在“6·18”网购促销不被各种消费侵权行为“坏了胃口”,南京市市场监管局特别发布“6·18”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六条规范”,提醒广大电商企业注意遵守。

在经营主体方面,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务必对进入平台销售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的身份信息进行核验、登记。要在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者主体信息或该信息的链接标识。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的,需提前30天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防止商家借助集中促销活动只收款不发货。

商品信息方面,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电商企业要认真排查商品信息,严禁发布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信息。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法规禁止交易,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的商品或者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野生动植物、长江野生鱼类、“特供”“专供”标识商品及借庆祝名义从事商业谋利活动违规销售标志纪念品等。

此外,市场监管部门也提醒电商企业在促销活动中不得限制、排斥竞争,攻击贬低竞争对手,限制、排斥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评价。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的选项设定为消费者默认勾选,不得将消费者以往交易中选择的选项在后续独立交易中设定为消费者默认勾选。禁止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

此外,市市场监管局还分别从合同履行、商品质量、内部管控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比如,明确强调电商企业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南京市场监管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发现消费侵权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