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卷烟经营户,已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未办理停业手续,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速来我局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来办理,我局依法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姓 名 许可证号 姓 名 许可证号
黄 新 340225109409 王万春 340225109232
岺建军 340225109280 管建所 340225109767
沙如君 340225108788 程 伟 340225110091
无为市烟草专卖局
2021年6月15日
来源:芜湖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