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扶持力度!东莞上市后备企业上市后最高奖励900万元

2021-06-16 20:15:05 作者: 加大扶持力度

6月16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完善后备企业认定管理体系,加大奖励扶持力度。经市政府认定的上市后备企业上市后领取最高奖励可达900万元。

资料图 记者 陈栋 摄

完善后备企业认定管理体系

据介绍,我市于2017年9月印发实施的《东莞市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原扶持办法”)有效期已届满。原扶持办法实施以来,评选认定上市后备企业101家,奖励符合条件企业52家次,累计推动19家企业成功上市,股上市企业数量跃居全省地级市第二位。

本次审议通过的《办法》在原扶持办法基础上对有关扶持政策进行了修订。《办法》共五章27条,包括总则、上市后备企业认定、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措施、奖励流程及相关要求、附则。

《办法》对后备企业认定管理体系进行了完善。结合我国资本市场最新政策及注册制改革,放宽上市后备企业认定的财务指标要求,对符合证监会有关评价指引和特定行业政策要求的企业,酌情降低财务指标要求。

《办法》新增上市后备企业的服务管理期为六年,及时更新企业名单,在服务管理期内,通过“一事一议、一企一策”专项工作申报方式协调解决企业重点难点问题。同时,建立上市后备企业分层管理制度。

上市后最高奖励900万元

《办法》加大了奖励扶持力度。经市政府认定的上市后备企业上市前奖励从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提高至300万元,上市后首发融资奖励从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提高600万元,即企业上市后领取最高奖励可达900万元。

对成功挂牌全国股转系统的企业,从成功挂牌即一次性奖励20万元、进入创新层再奖励30万元,修订为成功挂牌并进入创新层企业奖励30万元。另外,新增对进入精选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这意味着最高奖励80万元。

《办法》还新增对增对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科创专版首次挂牌的有限公司、股份制公司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6万元奖励。

将上市后首发融资奖励与企业在莞投资情况挂钩

《办法》还将上市后首发融资奖励与企业在莞投资情况挂钩,在原有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并完成首发融资的奖励标准基础上,增设视其募集资金在莞比例给予不同奖励的条件。在莞投资金额超上市首发募集资金60%且达1亿元以上的,给予其首发募集资金总额0.5%的奖励,未达60%则按0.3%给予奖励。

此外,《办法》还整合股权投资基金奖励政策,对原扶持政策及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相关鼓励政策进行了整合完善。

文字:林朝丰

编辑:符德明

来源:东莞时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