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优惠券不退换 这个商家侵权了!

2021-06-17 11:26:45 作者: 购买优惠券不

本报讯 (记者许 鑫)消费者购买优惠券未使用,商家却不给退换,是否涉嫌侵权?6月15日,市消协发布今年第5号消费警示——微信小程序“天津人优选”不得限制、排除消费者权利。

消费者许女士在微信小程序“天津人优选”支付现金购买“很高兴认识你”商家特价优惠券,3月想使用该优惠券时被客服告知:该餐券已经过期,无法使用,不能退款也不能延期。消费者不认可“天津人优选”对优惠券的规定,向市消协投诉,要求原路返回当时购买该券的费用。

市消协受理该投诉后,“天津人优选”经营方对许女士进行了后台退款操作。市消协指出,“天津人优选”小程序在预付式消费合同中约定“下单付款后将不设退换服务,如过期未使用即自动作废”的格式条款,使其处于无论服务是否到位都能获得全部报酬的有利地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市消协警示“天津人优选”经营方,应秉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修订相关格式条款,不得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

来源:中老年时报